切实落实保护制度 《济南市绿化条例》规定确保现有绿地面积只增不减

2022-03-01 07:06:22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杨璐 通讯员:高宏璟

责任编辑:卢卫美

  2月28日,新黄河记者采访获悉,《济南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城市建成区特定区域城市绿线调整不得减少绿地面积;在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绿地面积。同时,对乡村绿道网、南部山区、黄河沿岸、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重点区域绿化作出规定,将泉水、山林、公园、湿地、古村等串联融合,构建“山泉湖河城”泉城独特绿色景观。

  《条例》于2021年10月28日经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12年6月施行、2018年7月修订的《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立足国家战略高度,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落实绿化发展重要目标责任。明确立法宗旨,把“为提升泉城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国土绿化,推动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立法目的。同时提升绿化原则,规定绿化工作应当注重生态、景观、文化协调统一,体现泉城风貌特色,坚持节俭绿化、科学绿化;强化政府责任,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科学编制国土绿化规划,实行永久性绿地保护。

  《条例》规定本市全面实行林长制,落实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地方主体责任;倡导环保理念,规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应当倡导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绿化环保理念,增强社会自觉爱绿护绿意识。

  《条例》还规定严格控制城市绿地减少的限制条款。结合济南市山体保护条例、名泉保护条例、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城市建成区特定区域城市绿线调整不得减少绿地面积;在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绿地面积;将绿地率纳入规划条件,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确保建设项目绿地率的严格落实执行。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城市绿地和城市绿道;对城市零星地、边角地进行绿化建设;鼓励支持老旧小区增加绿量;加快推进廊道绿化;加大公园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城市生态功能和景观品质,为公众提供更多绿色休闲空间。

  城市绿地建设应当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节水耐旱及兼顾冬季绿化美化效果的植物品种;提高市树市花种植比例,突出泉城特色。

  《条例》对乡村绿道网、南部山区、黄河沿岸、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重点区域绿化也作出规定,将泉水、山林、公园、湿地、古村等串联融合,构建“山泉湖河城”泉城独特绿色景观。

  此外,《条例》还体现了最严格的绿地保护制度,确保现有绿地面积只增不减,绿化成果得到有力保护。重点规范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规定纳入永久性绿地保护名录的绿地,除法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为切实落实保护制度,《条例》规定,绿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永久性绿地的巡查检查,实施严格管控。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杨璐 通讯员:高宏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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