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发出 督促失职家长“依法带娃”

2022-03-10 07:05:18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侯月

责任编辑:鞠月芹

  本报3月9日讯 近日,槐荫区人民法院向一名家长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督促和引导失职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这是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我市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1年1月1日,陈某在某中医院生下一女小花,后转院至济南某医院。因与济南某医院发生纠纷,陈某拒绝为小花办理出院手续,拒绝接小花出院。小花只能一直生活在该医院新生儿重症监护室,至今已经1年有余,其间由医院医护人员看护。无奈之下,该医院将陈某诉至槐荫区法院,要求判令陈某为小花办理出院手续。

  槐荫区法院审查后认为,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小花现处于最需要母亲关心爱护的阶段,陈某作为其母亲应积极履行监护责任,不能因为有纠纷就对小花放任不管,致使小花长时间脱离母亲的看护,享受不到应有的母爱;而且随着小花的成长,她也需要在良好的家庭环境中接受家庭教育,以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槐荫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陈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陈某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尽到监护义务,让小花得到母亲的关爱,接受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家庭教育,促进身心健康成长。如陈某违反法定义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将依法给予教育、训诫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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