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来自钢铁行业的基层代表,始终关注着钢铁领域的发展。”根据一年来的调研和了解,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莱钢集团驻济办事处党支部书记张学政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交了有关地质勘查监理制度入法等建议。
有些探矿权人在利益驱使下造假资料
在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过程中,张学政发现,其中对于探矿权地质勘查资料造假这一在矿产开发实务中经常引起纠纷的行为,未多作规范。
“探矿权地质勘查资料造假违法成本低廉,但收益却高得令人眼红,这给了一些不法企业可乘之机。”张学政告诉记者,在实务操作中,是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组织的书面地质勘查材料进行审查,就材料审材料,资料的真实性仅凭探矿权人承诺,“有些探矿权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会钻漏洞进行地质勘查资料造假,对整个地勘行业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遏制探矿权地质勘查资料造假现象迫在眉睫
张学政在调研中了解到,山东某矿业企业在矿业权交易过程中就遭遇了探矿权地质勘查资料造假问题。“地质勘查工程基本都在地下进行,事后‘看不见、摸不着’,地质勘查资料造假取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给受害企业维权带来困难。”受害企业支付了高昂的矿业权转让价款,却没有获得相应的矿产资源储量,也严重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
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司法大数据查询,张学政检索到150余件近年来涉及探矿权地质勘查资料造假诉讼案。其中,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只有14%;标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占比最大,为33%;标的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占比第二,为29%;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也有8%。“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易对守法企业、行业以及社会造成重大损失与危害,遏制探矿权地质勘查资料造假现象迫在眉睫。”张学政表示。
建议将地质勘查监理制度写入矿产资源法
基于探矿权管理制度的漏洞,张学政提出了采取制度创新手段,完善加强我国探矿权管理制度的事中、事后监督机制。他认为,地质勘查工程监管与建筑工程监管有相似之处,在地质勘查领域,可以将地质工程看作一种特殊工程,借鉴建设工程领域相关的制度设计,引入第三方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监管,建立地质勘查监理制度。
张学政建议,监理制度的设立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进行明确规定,并在实施细则中制定更加详细、可操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以保证地质勘查监理制度的合法合规与有效落地执行,并对资料造假行为和因工作失误造成资料严重失实等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规定。最终,出台一系列地质勘查监理有关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等文件,建立健全与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同等完善的地质勘查监理制度。
除了有关矿产资源法的建议外,张学政还向大会提出了关于“双碳目标”下钢铁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建议以及提炼“冀鲁豫”红色精神、传承红色文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