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5日讯 近日,中央文明办通报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结果。在30个省会、副省级全国文明城市中,我市以96.88分的优异成绩,连续第四年位列省会、副省级城市组别第一名,受到中央文明办通报表扬,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四连冠”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开门红”。
全国文明城市是最具影响力的城市品牌。中央文明办按照“一年一测评,三年一总评”的程序进行评选表彰。2017年我市成功跻身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后,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连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冠军。2021年到2023年是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周期。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重要指示精神,中央文明办部署开展首届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升级版”,典范城市创建的整体安排是前两年搞试点,依据前两年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成绩,2023年择优确定入选城市,并通过综合测评确定首届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前期,中央文明办已确定我市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首批试点城市。
2021年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取得明显成效,城乡环境面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服务水平、居民生活品质明显改善,市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城市文明程度持续提升,干部群众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精神风貌不断提振,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增强。在创建过程中,我市坚持高位推动抓创建,始终把创城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全民参与抓创建,搭建载体平台激发全民参与热情;坚持精细精准抓创建,扎实有效破解城市顽疾;坚持惠民利民抓创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坚持立德树人抓创建,市民文明素质不断提升;坚持常态长效抓创建,推动文明城市创建融入日常、严在平常、干在经常。
中央文明办对我市创建工作高度认可,明确提出文明创建“济南模式”,并组织中央媒体进行集中宣传。特别是在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综合测试反馈会上,评价我市“探索了一条在经济并不处于绝对领先条件下的城市,建设精美之城的新路;探索了一条在特大省会城市,保持创建长效、打造韧性之城的新路;探索了一条通过干部敬业奉献、群众参与支持,建设和谐之城的新路;探索了一条通过科学制度安排,实现权责分明、治理有效善治之城的新路”。我市创建工作也受到全国各城市的普遍认可和广泛赞誉,截至目前,已有110余个城市来我市学习创建经验。
“文明创建永无止境,翻过一山再攀一峰。”相关部门介绍,今年是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首届典范城市创建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下一步,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目标,济南将接续发力、持续推进典范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目标导向,深化拓展强基铸魂、文明创建、文化繁荣、提质立品、民生幸福五大工程,深入开展创城最美、公益宣传、智慧创建、行业示范、法治保障、网络文明六大赋能行动,创新理念方法,为民靠民育民,狠抓薄弱环节,突破短板弱项,迅速掀起新一轮创建热潮,确保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跨入首批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行列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