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4月14日讯 为帮助缴存企业和职工有效应对疫情影响,4月13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实施助企纾困政策通知,允许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受疫情影响的部分公积金贷款职工,在2022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济南市应对疫情冲击助企纾困的25条政策措施明确,“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经营状况改善后再恢复缴存比例、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据此,在具体实施中,允许困难企业缓缴期限为自申请通过之日起一年。缓缴期间,职工需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再由转入单位办理转移。缓缴到期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并对缓缴期内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企业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应按规定再次申请。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在5%—12%之间,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降低缴存比例。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不得低于1%。期限为申请通过之日起一年。执行降低比例一年期满后自动恢复到原缴存比例。企业因确有困难仍需继续降低比例的,需再次申请办理。
受疫情影响,公贷职工没有按期偿还,会罚息、影响征信吗?放心吧,济南住房公积金“暖心”新政已考虑到这一点:对受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确诊人员、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2022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已作逾期处理的,借款人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公积金中心调整其逾期和征信记录,返还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