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主题 民法典给见义勇为“撑腰”

2022-05-13 11:17:55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鞠月芹
宣讲主题 民法典给见义勇为“撑腰”

  第一季度民法典微视频宣讲优秀律师 杨春青

  个人名片:法学本科,现执业于山东华剑律师事务所,济南市中正荣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与电视台多次合作参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类金融纠纷等诉讼案件;另外,非诉领域擅长调解离婚、赡养、继承等各类家事矛盾纠纷。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近年来,由于现实生活中一些热心助人者在帮助别人后反遭索赔、追责的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人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质疑。“扶不扶?”“救不救?”成为很多人心中的道德难题。

  ●市民咨询:民法典中有没有对见义勇为事项进行规定呢?是如何具体规定的呢?

  ○杨春青:民法典的“好人条款”顺应了社会正义期待,真正解决了大家的后顾之忧,给见义勇为者吃了颗“定心丸”。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市民咨询: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又该如何理解呢?

  ○杨春青: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侵权人承担责任时,立法鼓励受益人补偿见义勇为者,但不做强制性要求;当没有侵权人或侵权人无法承担责任时,受益人的补偿就会变成一种义务,依法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当见义勇为者因保护他人人身、财产利益而遭受损害的,法律为其提供救济以免除其后顾之忧。

  ●市民咨询:如果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反而被受助人“反咬一口”怎么办?

  ○杨春青:不用担心。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参考了无因管理的规定,考虑到社会公序良俗,从而免除救助者的责任,目的是为了鼓励救助者勇于救人。条文所述的“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损失,而实施的制止、防止损害发生的行为”。民法典中详细规定“见义勇为条款”的意义就在于,它强化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和保护。(本报记者兰萃 通讯员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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