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3日讯 很多老年人爱好收藏,并且舍得为此投入时间和金钱,一些不法分子因此盯上了老年人的“钱袋子”,通过虚假营销手段进行诈骗,给老年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日前,历下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团伙诈骗案依法作出判决。
2017年12月,经被告人刘某、赵某强、王某冲三人共同商议,注册成立济南某艺术品公司,由刘某任法定代表人,刘某、赵某强、王某冲三人均系公司股东,共同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同时聘用被告人曹某雨为销售主管,被告人马某意、汪某等人为业务人员。公司业务内容为销售纪念钱币、收藏品、字画等产品,将产品高价销售,并向客户虚构,升值后可以帮助客户卖出,赚取差价。同时针对部分老年人客户采取虚假的由业务人员和客户共同“合作购买”的销售手段,骗取老年人客户资金。刘某、赵某强、王某冲诈骗数额共计173万余元,曹某雨诈骗数额共计38.9万余元,马某意诈骗数额近70万元,汪某诈骗数额共计68.8万余元。
历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赵某强、王某冲、曹某雨、马某意、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刘某、赵某强、王某冲、马某意、汪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曹某雨诈骗数额巨大。刘某、赵某强、王某冲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曹某雨、马某意、汪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刘某、赵某强、王某冲、曹某雨、马某意、汪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刘某等六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12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1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日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