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实施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2022-06-08 06:37:17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冯瑜

责任编辑:马恬

  本报6月7日讯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实施方案,即日起至9月,部署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跨行政区域违法犯罪等重点案件联合执法、专案经营和提级查办,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实施方案,专项行动将紧盯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农药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重点打击以下5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

  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案件中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延伸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实施方案明确了三方面工作任务。在强化信息化手段,精准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方面,各区县将进一步梳理信访举报、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生态环境警示教育片披露、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深入寻找犯罪线索;落实好《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拓宽线索收集渠道,鼓励知情人员及周边群众举报;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加大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检查比例,挖掘行业性、区域性环境违法犯罪线索。

作者:冯瑜

责任编辑: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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