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1日讯 (记者 刘彪) 记者从济南市工信局获悉,为推动商用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济南市工信局、济南市财政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根据这一细则,6月12日起至6月30日,在济南市内购买商用汽车也可享受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汽车消费补贴。
据了解,活动时间为2022年6月12日至6月30日,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补贴对象为在济南市内各品牌授权的一级商用汽车经销商购买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可按照活动规则,享受汽车消费补贴。
补贴标准分三类,对在济南市内购置新能源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享受6000元补贴;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享受4000元补贴;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享受3000元补贴。
对在济南市内购置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享受5000元补贴;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享受3000元补贴;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享受2000元补贴。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可享受的补贴金额增加1000元。
济南市工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消费者在济南市内各品牌授权的一级商用汽车经销商处购置商用汽车,且于6月30日前缴纳购车定金的,视为参加本次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
个人消费者应在7月30日前取得购车发票、行驶证,并向经销商提供相应资料及复印件,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登记证书、购车用户身份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外观照片(含车牌)、购车用户本人收款卡卡面、机动车行驶证主页、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新能源汽车须有“新能源”标注)等。
已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需同时提报本人名下旧车在活动时间内报废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回收证明编号时间为准,报废车主身份信息需和购车人身份信息一致)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经销商在收到个人消费者提供的资料后,于8月10日前,将汇总后的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金汇总表报济南市工信局智能制造与装备产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