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征民意 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单位应优先使用再生水

2022-06-19 06:53:14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赵云龙

责任编辑:鞠月芹

  本报6月18日讯 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单位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黄河济南段全长183公里,上起平阴县东阿镇,下止济阳区仁风镇,流经9个区县和功能区,流域面积2778平方公里。济南市地处黄河下游,水资源禀赋先天不足,客水依赖程度高。根据全国最新水资源调查评价,全市水资源总量为22.5亿立方米,可利用量15.6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283立方米,每年需调引黄河水7亿立方米,长江水1亿立方米,外引水量占全市用水总量的43%以上。目前,在足额利用引黄、引江指标的情况下,城市供水依然紧张,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水已经成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

  为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强水生态保护治理的系统性、协同性,推动流域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结合济南市实际,市城乡水务局起草了上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

  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建立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统筹协调机制,研究现代水网建设、水资源优化配置、协调跨区域水资源联合调度重大问题,推动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除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土空间等综合性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外,在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涉及水资源的专项规划和各类开发区、新区规划中,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未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或者经论证认定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相关规划。另外,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应当按照区域评估的要求,进行水资源论证评估,明确区域用水总量上限、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和水资源配置方案,提出建设项目准入的水效标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的具体措施。

  在再生水使用方面,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单位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无正当理由未使用再生水的,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可以核减其相应的用水计划。对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再生水利用。通过再生水利用设施用地规划保障、污染物减排指标减免、污水处理费返还等措施促进再生水利用。

作者:赵云龙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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