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实施办法

2022-07-04 06:50:29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王浩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干部考核工作系列要求,充分发挥考核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考人与考事相结合,激励各级干部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年度考核结果,是指根据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定的年度考核等次。

  第三条 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

  (二)强化奖优罚劣。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着力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让实干担当、实绩突出的得到褒奖,让工作不力、业绩平庸、表现一般的受到惩戒,对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问题比较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在全市推动形成勇于负责担当、争相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坚持公平公正。将年度考核结果与省市综合考核、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日常考察结果相互印证、综合考量,对市管领导班子、市管干部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分析评价,让群众认可、干部服气。

  (四)突出问题导向。针对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坚持系统整改,建立问题分析、反馈、整改、评估四个环节系统衔接的闭环工作机制,做到发现问题即知即改,分析问题举一反三,整改问题立说立行,防止问题反弹。

  第四条 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

  (一)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优秀”等次的,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1.对领导班子给予通报表扬。

  2.领导班子正职一般定为“优秀”等次,市管干部“优秀”等次比例可按不超过30%确定。

  3.市管干部可予以优先提拔、进一步使用或晋升职级。

  4.中层干部在职务提拔、职级晋升、表彰表扬、推荐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可予以重点倾斜。

  (二)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定为“良好”等次的,领导班子正职可定为“优秀”等次,市管干部“优秀”等次比例可按不超过25%确定。

  (三)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一般”等次的,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1.领导班子正职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市管干部“优秀”等次比例按不超过10%确定。

  2.对领导班子给予通报批评,约谈领导班子正职,指出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3.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须向市委书面说明情况,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4.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进一步使用或晋升职级,其他市管干部参照本条规定从严把握。

  5.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定为“一般”等次的,其正职原则上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并给予诫勉,视情对其及相关责任人给予改任职级、免职等组织处理。

  (四)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定为“较差”等次的,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1.领导班子正职不得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其他市管干部均不得定为“优秀”等次,根据所承担责任视情定为“称职”“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2.对领导班子给予通报批评,班子正职及其他成员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公开检讨。

  3.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须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班子正职须提出辞职报告或由市委责令其辞职。

  4.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并视情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5.市管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进一步使用或晋升职级。

  第五条 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优秀”等次的,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1.对干部给予通报表扬。

  2.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连续三年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破除隐形台阶大胆使用,或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相关规定缩短任职年限晋升职级。

  3.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二)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定为“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

  (三)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1.对干部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诫勉。

  2.干部本人须向市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检查,剖析问题原因、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3.一年内不得提拔、进一步使用或晋升职级。

  4.干部本人不得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5.考察考核中反映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凡是线索具体的,及时进行核查,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6.对其工作分工进行调整,不得分管执法执纪、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关键岗位工作。

  7.连续两年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四)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1.干部所在班子及正职均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2.对干部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班子正职进行约谈。

  3.干部本人须向市委写出书面检查,剖析问题原因、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4.按照规定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两年内不得提拔、进一步使用或晋升职级。

  5.干部本人不得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6.考察考核中反映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凡是线索具体的,及时进行核查,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7.连续两年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六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经综合分析,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给予容错的,不影响考核等次评定和结果运用。

  第七条 依据考核结果加强干部教育培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领导干部进行调学调训、安排实践锻炼,补齐能力素质短板。对有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针对性培养。

  第八条 年度考核结果运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委组织部根据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提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建议。

  (二)市委组织部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委负责同志审定,报市委书记专题会议酝酿,其中市管班子和市管正职年度考核结果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

  (三)市委组织部向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正职书面反馈年度考核情况。

  (四)以市委组织部文件通报年度考核结果。

  (五)对定为“较差”等次的市管领导班子的正职、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市管干部,一般由市委负责同志进行谈话;对定为“一般”等次的市管领导班子的正职、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市管干部,一般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进行谈话;对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比率较高的干部,安排领导班子正职进行谈话。

  (六)市委组织部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将整改情况向市委报告。

  第九条 对非市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办公厅商市委组织部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12月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此前有关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运用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责任编辑:王浩
新闻排行
进入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