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开征意见 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等或将禁上地铁

2022-07-06 06:10:46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林江丽

责任编辑:王浩

  本报7月5日讯 (记者 林江丽) 7月5日,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征求《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意见建议的公告。根据该《目录》,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等以电能为驱动方式的代步交通工具或将难以带上地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7月5日至7月12日。

  征求意见《目录》中新增限制携带物品

  为切实保障我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济南市公安局会同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联合起草《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正在执行的《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以下简称旧《目录》),是市公安局会同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制定,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随着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迅速增加、线网规模不断扩展,安全运行压力加大,乘客携带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对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带来的隐患日趋增大。旧《目录》设定的物品种类、规格等已经难以适应我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的客观需要,迫切需要重新制定《目录》。

  旧《目录》未对限制乘客携带物品作出规定,这一部分在《目录》中进行增加。开始征求意见的《目录》中,包括“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和“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两大部分,其中“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包括10大类(含20小类)共计150个具体名称;“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包括3大类(含8小类)共计26个具体名称。

  有腐败臭等强烈刺激性气味等物品拟禁止带上地铁

  记者对比新旧《目录》,可看出正征求意见的《目录》涉及范围更广、物品更具体。如在禁止携带的爆炸物品类中,《目录》对于烟火制品列举更详细,“钢丝棉烟花”等具有烟花效果的制品都被纳入其中。

  同时,《目录》中新增了其他危害公共卫生或运行安全的物品。具体包括:硫化氢及有粪臭、腐败臭等强烈刺激性的气味或者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容易引起乘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但是可能具有危险性、妨碍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含活动物,导盲犬除外);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单品额定能量大于160Wh或标识不清、不能确定能量值的锂电池禁止携带;以电能为驱动方式的代步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但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对于将电动代步工具列入禁止携带物品目录,起草说明中特别进行解释。目前电动代步工具的电池主要有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种,铅酸蓄电池以硫酸溶液作为电解液,具有较强腐蚀性;锂离子电池遇有短路、过热及受外力撞击等情形,极有可能发生自燃现象,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均应属禁止携带进站、乘车的物品,故列入禁止携带目录。经调研,该做法在北京、青岛、合肥等20多个开通地铁的城市已有先例,并为社会公众所理解、认同。

  普通打火机拟限制携带2个

  在征求意见的《目录》中,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主要体现在两个领域。

  在限制携带的民用生活、生产工具类中,非管制刀具的水果刀、餐刀、剪刀等民用生活用刀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每种限带1把,且禁止裸露携带;长度在25厘米以下的斧头、锤子、钢(铁)锉、锥子(尖锐物)、铁棍等锐器、钝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每种限带1把(个),且禁止裸露携带;长度在25厘米(含)以上的禁止携带;球棒、木棍等木质棍状物品长度在50厘米至160厘米、直径6厘米以下的限带1根;长度超过160厘米(含)或直径6厘米(含)以上的禁止携带。

  在限制携带的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活用品类中,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含易燃成分的喷雾、凝胶等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5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600毫升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普通打火机限带2个,安全火柴限带2盒;标识全面清晰的锂电池或含有锂电池的器具(包括但不限于充电宝、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等)需满足单品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的限带5个,单品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等于160Wh的限带2个。

  此次征求意见反馈途径:登录济南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jinan.gov. 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互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相关意见、建议可发送邮件至邮箱:jnsgajzhbmscmsk@jn. 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标明“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意见”;

  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号(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轨道处)或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12-2号(济南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法制大队),邮政编码:250000;

  联系电话:053185082861、0531-62356198。

作者:林江丽

责任编辑: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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