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1日讯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这一工作规则已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这一工作规则中提出,市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为三年。另外,济南将根据专业特长,将市政府法律顾问分为政府法治等九个组别。
根据上述工作规则,市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中择优选择,综合考虑专家学者、执业律师、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专业特长、业务能力和从业经历。市政府法律顾问主要对以下工作事项履行服务职责: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重要政府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国有企业改制等事项的法律论证;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重要或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论证;代理市政府进行的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助开展法治宣传和培训;为市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应邀参加或列席与承担工作相关的会议等活动;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根据上述工作规则,市政府法律顾问应当符合“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受过系统的法律及相关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教师、研究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正高级职称;律师应当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历;其他专家原则上应当具有20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历”等条件。市政府法律顾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市政府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在行政复议、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市政府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市政府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上述工作规则中提出,将推行分类分组参与政府涉法事务机制。根据专业特长,将市政府法律顾问分为政府法治、土地管理、征收拆迁、建筑工程和房地产、股权改制、投资融资、破产重组、特许经营、涉外法律等九个组别。另外,将实行市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市司法局按照议题需要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做好合法性审查情况的说明解释工作。
上述工作规则中还提出,市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为三年。市司法局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市政府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情况实施日常管理与考核,根据工作考核等情况,对市政府法律顾问适时予以调整、补充;对不再适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及时调整出市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报酬,应当根据其提供的服务工作质效等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考核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