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日讯 (记者 赵云龙)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济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随之一并出炉。这一通知中提出,区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需于今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
上述通知中明确提出,将依法实施(含初审、受理、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地理区位、自然禀赋、简政放权等情况,对本辖区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精准认领,事项范围不得超出上级清单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区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需于今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
《济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包括“教师资格认定”“机动车登记”“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地名命名、更名审批”“法律职业资格认定”“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等446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均明确了事项名称、市级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立和实施依据等。
上述通知中提出,将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健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有关要素内容,确保清单与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时有效衔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协调联动。并且,将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原则上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不得新设行政许可。
根据上述通知,今年9月、10月底前,市、区县将分别对本级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细化完善实施规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清单,结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进一步确定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办理项等内容,制定全市统一的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今年10月、11月底前,市、区县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分别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实施同步更新,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上述通知中提出,严禁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