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布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就业“40条” 租房补贴每月本科700元、专科500元

2022-08-10 06:21:55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张茜

责任编辑:鞠月芹
济南发布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就业“40条” 租房补贴每月本科700元、专科500元

  本报8月9日讯 日前,我市出台《济南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40条)》。记者在今天召开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40条)》从6个方面优化整合40条政策措施,新增加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取消就业报到证等政策措施,将对促进高校毕业生来济留济就业创业产生积极作用。

  2022届济南生源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有5.4万人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今年,济南市高校毕业生总量大、增量多,保就业任务十分繁重。据统计,2022届济南生源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有5.4万人,同比增加近8000人;驻济高校毕业生达18.2万人,同比增加1.1万人,均创历史新高。同时,由于受国内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等多重因素影响,部分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招聘岗位减少,毕业生求职渠道受限,就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增多,就业的难度和压力加大。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我市紧密结合实际,全面对接人才政策“双30条”,对现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整合、集成优化,印发《济南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40条)》。

  实施社会保险“降、返、补”等政策

  《济南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40条)》概括为稳岗扩岗、基层就业、创业扶持、人才吸引、技能提升、就业服务等6个方面。

  稳岗扩岗10条。通过实施社会保险“降、返、补”等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通过发放一次性奖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等,鼓励企业创造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其中,“40条”提出,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以上的,按照“由企业随工资发放,据实向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申领”的方式,向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基层就业3条。通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青年见习计划和发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

  其中,“40条”提出,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不少于1万个见习岗位,吸纳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按规定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生,凡通过市场租房居住的,可以申请最长3年的租赁补贴

  创业扶持10条。通过落实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发放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助力高校毕业生创业。

  其中,“40条”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2018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年,每年申请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的注册1年以内企业或创业项目,可申请入驻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享受最长3年的孵化期,孵化期间房租全免,并提供各项免费的孵化服务。

  人才吸引8条。对接我市人才政策“双30条”有关内容,从实施优秀大学生支持政策、博士后支持政策、海外留学人才支持政策、青年创客支持政策、人才住房保障、人才交通出行、落户政策等方面,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济留济就业创业。

  其中,“40条”提出,支持驻济企事业单位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设立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扶持。对新入站的全职博士后,按在站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最多不超过24个月。设站1年内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题的站点,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站、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科研资助。博士后出站后在驻济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济南创业的,给予25万元留济补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每月1500元、1000元的生活和租房补贴,最长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分别享受每月700元、500元租赁住房补贴,最长3年。“十四五”期间,筹集不低于20.5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在济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低于市场价租赁。

  开展“1311”就业服务专项行动

  技能提升4条。通过加强就业指导、支持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给予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方式,鼓励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其中,“40条”提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并与在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的一次性培训补贴。

  就业服务5条。从强化招聘服务、取消就业报到证、加大困难帮扶、落实实名服务、维护就业权益等方面,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高效、精准服务。

  其中,“40条”提出,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开展“1311”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1次就业见习机会。

作者:张茜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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