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执法权威 提升执法效能 济南交通非诉案件实现强制执行新突破

2022-08-12 06:49:04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戴升宝

责任编辑:高原

  本报8月11日讯 如果有人从事道路客运非法营运,在受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处罚后,拒不缴纳罚款怎么办?对这种挑战交通执法权威、影响社会公平的不法行为,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答复是“绝不姑息!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近日,他们针对一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交通运输执法非诉类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成功办完首例案件。据了解,这在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尚属首次。

  2021年,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开展道路客运市场集中整治行动中,查处了一起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为了维护交通执法权威,提升交通执法效能,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向历下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后,近日,当事人接受了法院裁定并缴纳了行政罚款及加处罚款。与此同时,其余2起同样案件正在强制执行中。

  “这是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以来,首次就非诉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成功的典型案例,实现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零突破,坚定了我们依法行政的信心。”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宣圣武告诉记者,“我们全面加强对案件的审理,尤其是情况复杂案件的审核把关,不断提高一线执法办案水平,通过说理式执法,让违法司机心平气和地接受行政处罚。同时,健全行政处罚监督制度,建立案卷评查反馈机制,定期将日常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执法大队,做到即查即改,日臻完善。

  据介绍,所谓非诉行政案件,专指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执行的制度。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这也就是说,凡是因为拒不缴纳罚款被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当事人,不但要如数缴纳罚款,还将承担加处罚款。

  前一阶段,东营市有一名客车司机在济南从事非法营运,被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执法人员按照违法情节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方开车返回东营后,以家庭生活困难、市场行情不好等为理由,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对此,交通执法人员多次和对方沟通,并提醒他若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对方拒不理睬。为此,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法定时限向其送达了《强制执行催告书》,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收到《强制执行催告书》后,询问了律师,得知有可能被法院列为“老赖”限制消费,甚至影响个人信用和家人工作生活时,主动联系交通执法人员,如数缴纳了罚款。

  下一步,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进一步完善行政强制执行工作流程,畅通行政强制执行办案渠道,以此作为行政执法重要手段,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力度,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

  今年以来,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作风建设年”和打造“四型支队”为主线,以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为着力点,锚定“建设一流执法队伍,创建交通行业标杆”目标,聚力案件办理,提高处理质效,案件集中处理工作取得新跨越。2022年截至目前,累计处罚案件1426起。其中,非法营运出租汽车1117起,巡游出租汽车安装跑得快、拒载、绕道等违规营运行为17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司机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等违规营运行为4起,非法营运客运车辆24起,其余类型案件264起。各门类处罚工作全面铺开,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走上正轨。近期,为助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我市启动了出租汽车市场打非治违“雷霆”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作者:戴升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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