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之前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2022-08-12 11:05:23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高原

  市民王先生来电咨询:自己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A款疾病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保费期限10年,每年缴纳保费1万元。2022年5月自己被确诊为该类疾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保险公司审核查实,王先生存在故意不如实告知有关情况的事实,保险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于是王先生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保险公司拒赔合法吗?

  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

  律师徐影答复: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本案中,王先生在保险公司询问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相关情况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这正是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确定承保条件、计算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影响保险合同的订立,因此,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本报记者 兰萃 通讯员 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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