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
如何存放个人档案?
市民来电反映:
已考取成人函授专科,学校通知要将个人档案找地方存放,现在档案在个人手中,但户籍在槐荫区张庄路街道,咨询如何存放个人档案?
槐荫区政府回复: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委托存档由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来电市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没有拆封的档案来办理存档手续。
户口能否落户公租房?
市民来电反映:
自己是莱芜区户口,现在在高新区涵园新居申请的公租房,咨询是否可以把自己和孩子的户口迁入公租房内。
市公安局回复:
舜华路派出所户籍民警已电话联系市民,告知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一家无房证明和房屋管理中心开具的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户籍迁入申请审核表,即可办理落户。
准生证可网上办理
市民来电反映:
历城区唐冶街道的居民,要办理准生证,咨询到哪里办理。
历城区政府回复:
来电市民可以在微信搜索健康山东服务号—个人中心—生育登记证—仔细阅览《用户须知》—立即登记,直接进行网上生育登记,上传材料后下载打印所需证明即可。
父母是外地户籍,子女能否参加新生儿医保?
市民来电反映:
外地户籍,在槐荫区南辛庄街道居住,咨询孩子能否参加济南市新生儿医保。
槐荫区政府回复:
如果孩子户口落在外地,只要父母有南辛庄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即可给孩子在南辛庄办理新生儿医保。
个人档案如何从省人才服务中心
转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市民来电反映:
个人档案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存放,现在公司要求将档案转放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咨询如何办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复:
来电市民可登录济南人才网—网上服务大厅—人事档案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个人办理,根据系统提示操作申请调档函,再到省人才服务中心申请提档。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如何发放?
市民来电反映:
自己母亲在天桥区以职工身份退休,咨询母亲退休后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是一次性发放还是按月发放。
天桥区政府回复:
根据当时生效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8日之前退休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2002年9月28日之后退休,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企业如何打印股东出资证明?
市民来电反映:
咨询如何开具子公司与母公司股东关系的证明。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回复:
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经贸商事处申请打印股东出资证明即可。方式一:关注济南政务服务公众号,进入“智慧导服—市场主体登记查询”,进行实名认证登录后,点击“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申请”菜单,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方式二:现场申请查询,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专家座席
退休前需要办理“数据整理”业务
○市民咨询在网上查询不到早期的社保缴费记录,是否影响退休?
●专家解答退休前需要缴费单位到所在社保机构为退休人办理“数据整理”业务,届时会把2000年以前的视同缴费信息及实际缴费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在办理完毕该业务后才可以查询到完整的缴费年限。
企业女职工如何确定退休年龄?
○市民咨询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0周岁还是55周岁,如何确定?
●专家解答 根据鲁劳社函〔2006〕311号文件规定,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按照岗位和身份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具体办法是: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如达到55周岁之前符合在工人岗位连续满5年这一条件时,也可根据本人申请,按其满5年时的实际年龄办理退休。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工人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按50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身份证与档案登记年龄不符
以档案最先记载为准
○市民咨询身份证年龄与个人档案登记的年龄不符,咨询退休时如何认定退休年龄?
●专家解答 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问法 热线
未成年人“打赏”监护人能否追回?
○市民咨询未成年人给游戏主播打赏,监护人是否能追回钱款?
●政策播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因此,如果能证明孩子的打赏行为确实未经监护人的同意、追认,监护人是可以要求对方退还的。
这样的条款算数吗?
○市民咨询很多商家门店内贴着“禁止自带酒水”等提示,这符合规定吗?
●政策播报“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等商家的自行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也违背了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