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

2022-09-28 11:39:18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沈 峰

责任编辑:李欢

  □沈 峰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9月27日《中国市场监管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市场监管总局此番发布新规,旨在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无疑是必要的。当然,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仅仅靠企业自律,也难以守住食品安全这道防线。因此,加强外部监管依然十分关键。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最有效的就是提高违法成本,打通线上线下线索反馈监督机制,建立消费者-平台-相关部门-商家-消费者畅通的共管共治机制。

  守护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绝不是企业单位或是执法机构单方面的事。对劣质产品予以剔除、罚没,对违法行为予以惩处,这首先是公权的责任,同时也是市场、社会的责任。正因如此,近年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被充分强调,这正是当下保障食品安全所迫切需要的。实践证明,要让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和发挥威力,必须让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进来,形成全社会监管的合力。

  其实,食品安全法已经规定,食品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都可以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这是一个很好的法律原则。具体而言,政府部门一方面要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让社会公众能够做到清楚明白;另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建立社会监督的体制和渠道,让普通老百姓理直气壮、随时随地参与监督。

  事实上,如果说存在一个标本兼治而又成本低廉的路径,那就是放手让政府职能部门、媒体、社会组织、公民等各种监督力量去揭露问题,促使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前置,提前防范,达到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的目的。其中,一些地方的实践经验值得借鉴。

  比如,去年4月份开始,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餐饮食品安全志愿者“上岗”,每位志愿者把自己负责的检查项目与“椒江区商圈食品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一一核对,对商圈内餐饮经营单位现场打分、拍照取证。评分完毕后,把排名结果公示在每家餐饮店门口,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上报。台州市椒江区通过政府引导、商场自治共管、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商圈自治方式,倒逼餐饮行业整体规范提升,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体现了社会共治理念。

  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对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我国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众多,业态复杂,而且以分散经营为主要形式,加之政府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因而仅仅依靠政府治理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忽视公众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仅不会带来食品安全,还会导致更大的食品危机。社会公众,尤其是消费者,是最直接、最有动力的食品安全治理力量。

  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捍卫食品安全,既需要“自上而下”的政府监管,更需要“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因此,将公众参与引入食品安全治理的全过程,构筑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的效率,是十分重要的。

作者:沈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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