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十年起草15部地方法规,让蓝天白云成为“日常品” 小清河干流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100%

2022-09-30 08:17:28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张成地

责任编辑:卢卫美

  9月29日下午,山东省委宣传部举办第五场“山东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介绍山东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山东省生态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侯翠荣介绍,十年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15部地方性法规、3部省政府规章,形成了涵盖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规划环评等方面的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体系。

山东十年起草15部地方法规,让蓝天白云成为“日常品” 小清河干流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100%

  正是这些规章体系的完善,才让山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各个领域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绽放自然之美。

  水美:马踏湖入选全国首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第1名

  对于水生态环境保护,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赵辉表示,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三方面一体发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顶层设计引领。先后出台《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分时段、分区域明确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配套发布《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人工湿地建设运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文件,进一步构建完善了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框架体系。

  深化重点流域治理。深入推进“治用保”流域治理体系,自2013年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通水以来,山东段已连续9年水质稳定达标,南四湖(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主要调蓄湖库)跻身全国14个水质良好湖泊行列。开展小清河流域综合治理和陆海协同共治试点,2021年底小清河干流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流域内马踏湖入选全国首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第1名。

  聚焦重点领域突破。全国首批完成全省1.37万个农村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纳入国家考核的79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各月水质达标率均为100%。连续3年开展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我省166条市级、104条县级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治理。

  天蓝:投入57亿元让好天气成为“日常品”

  近年来,曾经的热词“雾霾”已淡出人们的视野,现在“蓝天白云”经常刷屏朋友圈,山东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亮眼成绩。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张金智称,让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由“奢侈品”变为“日常品”,得益于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实施一系列治本之策,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幅降低,蓝天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

  聚焦“两高”行业,推进绿色发展。加快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十三五”期间,累计淘汰落后燃煤机组236台、917.7万千瓦,全省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部淘汰。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十三五”期间,累计化解过剩产能粗钢2110万吨、生铁970万吨,“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为新旧动能转换腾出绿色发展空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能、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五个减量替代”。

  突出防治重点,深挖减排潜力。在全国率先建立资金奖励、电价补贴、电量鼓励和差别化排污收费等激励机制,先后制定实施《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标准文件,为全国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提供了技术支撑。深入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争创环保绩效A级企业。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持续整治工业炉窑,下大力气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累计淘汰燃煤小锅炉4.1万余台,完成1003台燃煤机组和23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整治1.1万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设施、1.3万余台(座)工业炉窑,6万余家工业企业实施重污染应急差异化管控。

  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治理体系。建立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的激励约束性机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PM2.5、优良率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每月通报各市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综合运用环境经济政策,率先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补偿机制,2013年以来,省级财政投入57亿元资金,支持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空气质量补偿。13个城市纳入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奖补范围,2300余个重点项目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今年获得的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总量居全国第一位。建成1992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实现覆盖全省的高密度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创新出台“高值区管理”和“远程监督帮扶”监管机制,打造“人防+技防”监管体系,提高非现场执法监管水平,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让违法企业无处遁形,打造精准治污新模式。

  侯翠荣表示,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推进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根据国家上位法的制修订情况和我省生态环境管理需要,重点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噪声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启动制修订工作。在立法过程中注重民主立法,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设置切实管用的条款,用法治护航绿水青山。

作者:张成地

责任编辑:卢卫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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