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官网发布《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包括基本原则、定额管理、分档水量、加价标准、资金用途等内容。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设定供水企业和非居民用水户的义务。
市、区县城乡水务主管部门根据分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各自管理权限内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定额(计划)工作的管理,做好计量周期确定和超定额用水核定等工作。
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分档水量划分和加价标准制定等工作;市、区县统计,工业和信息化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与用水定额计量相关的产值、产量、人数等数据的核定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供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两高一剩”行业企业名单。
供水企业应当配合供水区域所在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做好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工作;供水企业负责提供特种行业用水户名单。
非居民及特种用水户负责本单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相关执行工作,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并按适用的用水定额分类建立用水台账。
该征求意见稿确定城乡水务主管部门采用用水计划和用水定额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根据行业用水定额、用水单位实际用水需求、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等因素,核定下达用水单位年度用水计划,对用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且分档水量、加价标准进行调整,计量水量由原先的三档调整为四档。
其中,第一档水量基数为定额(计划)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超过定额(计划)水量的10%(含)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过定额(计划)水量的10%至30%(含)部分;第四档水量为超过定额(计划)水量的30%以上部分。
第一档水量价格执行规定的到户水价,第二档水量加价标准为1倍,第三档水量加价标准为2倍,第四档水量加价标准为3倍。
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两高一剩”等行业超定额(计划)水量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1倍,第一档水量价格执行规定的到户水价,第二档水量加价标准为2倍,第三档水量加价标准为3倍,第四档水量加价标准为4倍。
特种用水行业超定额(计划)水量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2倍,第一档水量价格执行规定的到户水价,第二档水量加价标准为3倍,第三档水量加价标准为4倍,第四档水量加价标准为5倍。
供水企业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征收情况报送城乡水务主管部门。
市、区县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收取、支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据悉,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意见反馈途径: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jnscxswjzcfgc@jn.shandong.cn;2、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联系电话:51702385,51702121。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