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咋处置?济南拟出新规,违法建筑物没收执行后属于国有资产

2022-11-02 06:51:50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王宝泓

责任编辑:王浩

  本报11月1日讯 (记者 王宝泓) 11月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济南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没收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新规拟规定,没收执行后的违法建筑物属于国有资产,通过市场公开交易流程处置后,扣除相关直接支出后作为罚没收入上缴市国库。

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咋处置?济南拟出新规,违法建筑物没收执行后属于国有资产

  根据办法,违法建筑物没收执行后属于国有资产,通过市场公开交易流程处置后的收入在扣除处置过程的直接支出后的余额,应作为罚没收入上缴市国库;执法部门预算中已经安排罚没物品处置专项经费的,不得扣除处置该罚没物品的直接支出。处置罚没物品直接支出包括质量鉴定、评估和必要的修复费用等。

  办法要求,没收、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已没收的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经区政府研究认为应当予以拆除的,由区政府组织拆除。不属于办法规定的拆除情形,且符合完善合法手续审批条件的,应按相关规定依法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没收建筑物需要完善手续的,应同时具备土地产权明晰、无权属争议,符合规划要求和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配套等条件。

  同时,国有土地上的没收建筑物有条件保留。国有土地上的没收建筑物,符合完善合法审批手续条件的,拟按申请规划条件、市场公开交易、依法调拨使用处置。申请规划条件处置的,区政府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拟保留建筑编制规划方案并申请地块规划条件。

  办法提出,将有两种方式处置集体土地上的没收建筑物。集体土地上的没收建筑物,符合完善合法审批手续条件的,拟按市场公开交易、依法调拨使用处置。其中,按市场公开交易处置的,对具有经营性功能的没收建筑物,接收单位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应当依法实施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作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手续。

作者:王宝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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