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 适用税费优惠政策集锦

2022-11-16 11:13:10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蔡卓男

责任编辑:鞠月芹

  11月1日起,《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施行。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主要税费优惠政策都有哪些?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主要集中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六税两费”、创业税费等几大方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自2022年5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军队转业干部,3年内免征增值税。此处强调,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名随军家属可享受一次免税政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专业证件。

  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个体工商户,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退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样须持有相关证明、证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征“六税两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阶段性缓缴部分税费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可以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可以延缓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度缴纳)的各项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4个月;延缓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度缴纳)的各项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4个月。

  创业税费扣减

  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作者:蔡卓男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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