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市委决策部署,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地方立法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地方重点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坚持党的领导 把握立法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坚强领导,是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根本保证。
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市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到立法工作中,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今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门审议了《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向市委请示报告的规定》。确保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全体人民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都第一时间向市委请示报告,多项法规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今年9月,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咨询员聘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韩金峰向44位立法咨询员颁发了聘任证书。此次选聘的立法咨询员既有学术界的知名教授、学者,也有长期从事法务实践工作的律师、专家。此次立法咨询员聘任会标志着新一届地方立法咨询员队伍正式建立。
为发挥好立法主导作用,提高法规的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对政府起草的法规草案,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室提前介入,组织召开政府业务部门、司法局、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法制工作室四方联席会议,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同时,建立完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常态机制,加强人大智库建设,成立由专家学者组成的立法咨询员队伍,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专业支持。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让立法承载更多民意
如何通过立法促进泉城出租车行业融合发展、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如何通过立法解决市民群众多层次、高品质、个性化的交通出行需求……如何解决这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今年12月1日实施的《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给出了优选答案。
《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这部法规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立法难度大。我们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开展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负责同志在回顾这部法规出台时说。为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出行服务,市人大常委会跨年度、跨届别,历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先后三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15次,征求意见建议900人次、700多条,经过数百次文本修改,终于形成了这部务实、载满民意的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巡游车和网约车的准入、退出以及管理服务条款,对全市人民便捷安全出行、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经济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这是市人大常委会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全过程民主立法的一个生动缩影。
10月12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高质量立法来自广泛汇集民意,让立法承载更多“民意”,这是信念,更是行动。
在每部立法中,市人大常委会均注重扩大全社会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监督和宣传等立法工作全链条、全方位,每件法规草案都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媒体渠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重视发挥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作用,建立起新一届城市建设管理、社会服务、司法监督三个专家顾问库以及财政经济专业小组、预算工作联络员、人大立法咨询员队伍,新增立法联系点,常态化听取代表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心声、建议直通常委会。
为民立法 更好满足美好生活需要
立法有温度,民生总关情。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呼声期盼,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等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济南是天下闻名的“泉城”,同时也是一座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城市,解决我市水短缺问题,节水是根本出路。如何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开展全社会节水行动,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各领域节水,加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鼓励节水研发推广,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是市人大常委会一直思考的事。
11月23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定》
为全面了解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现状,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小切口”“小快灵”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保泉、科学保泉、精准保泉、生态保泉,及时修订《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为精准保泉推动发展寻求破解渠道和有效途径。同时出台《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定》,从立法高度保护水资源,可谓一场“及时雨”。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总结、创新,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实践,努力使每一项立法成为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良法”。
(本报记者 郝磊 通讯员 王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