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文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 7日内无理由退卡,余额要全额退还

2023-01-04 06:51:44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高莹

责任编辑:鞠月芹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消费者有权在购买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卡,未消费的余额应全额退还;已产生部分消费的,应退还未消费余额。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赠送的服务,消费者应予退回或支付合理价款。

  《意见》明确,全面加强备案平台与消费者互动交流。备案平台通过政务云提供实时消费查询服务,受理消费投诉,发布消费预警。消费者购卡后,微信扫描卡面上的二维码即可与备案平台建立连接,查询相关消费记录、预付卡余额等信息;若二维码无法扫描,则自动跳转消费提示页面,显示“此卡非合规备案卡,请谨慎购买”的消费提示,消费者可选择退卡并一键举报。

  消费者如何更好享有权益?商家怎么备案?这些问题都有了解决路径。

  1.什么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答: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商业零售、餐饮住宿、居民服务三大类行业的经营者(包括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发行,仅限于在经营者或经营者所属集团经营体系内,兑付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一次性兑付特定商品或服务的除外),包括实体凭证和数字凭证。

  2.发卡经营者如何通过平台备案?

  答:发卡经营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备案:

  (1)电脑端登录济南市商务局官网,“商贸流通-市场秩序”专栏“济南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服务平台备案网址公示”中的网站备案地址(或直接登录http: //yfk.sdcom.gov.cn/card_web/),登录网址后注册并进行相关备案操作,网站上有详细备案说明。

  (2)手机搜索“商务济南”公众号,互动交流-官方网站中“商贸流通-市场秩序”专栏“济南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服务平台备案网址公示”,通过手机扫码查看,最终备案操作需要电脑端进行。

  3.经营者备案基本流程有哪些?

  答:经营者登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服务平台http://yfk.sdcom.gov.cn/ card_web/,进行注册,填写经营者基本信息后完成提交,由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完成后再次登录系统选择代理发卡或自主发卡选项(自主发卡需要与平台完成技术对接,将发卡信息上报;代理发卡选择代理发卡软件,通过代理发卡软件进行发卡),再选择资金风控方式(银行存管、保险保证、服务信托)并确定资金风控机构;与资金风控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确定资金监管比例后由资金风控机构提交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终审,完成备案后,系统核发经营者备案主体二维码。

  4.消费者如何查询发卡经营者是否备案?

  答:消费者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发卡经营者是否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服务平台备案:

  (1)电脑端登录http://yfk.sdcom.gov. cn/card_web/网站,从备案公示中查看发卡经营者备案信息;

  (2)电脑端登录济南市商务局官网,“商贸流通-市场秩序”专栏,从“济南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服务平台备案网址公示”中通过手机扫码查看;

  (3)手机搜索“商务济南”公众号,互动交流-官方网站“商贸流通-市场秩序”专栏,从“济南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服务平台备案网址公示”中通过手机扫码查看;

  (4)手机扫描二维码或手机登录http:// yfk.sdcom.gov.cn/cardapp网址查看备案企业。

  5.消费者如何识别购买的预付卡是否备案?通过查询已备案卡可以看到哪些内容?

  答: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识别购买的预付卡是否备案:

  (1)如购买的实体卡上印有备案平台核发的二维码,可用手机微信扫一扫直接扫码查看预付卡信息,包括:经营者基本信息、卡余额、资金风控机构类型、名称、资金监管比例等信息。如有异议可通过查询界面的“投诉举报”进行相关投诉。

  (2)如果购买的是虚拟卡,通过预付卡平台手机端,输入备案平台统一核发的卡号(370开头的22位卡号)查询或点击虚拟卡查询链接直接查询相关卡信息。

  (3)预付卡出现以下情况时为非备案卡:

  a.预付卡实体卡或虚拟卡无备案平台核发的二维码、查询链接、卡号(370开头的22位卡号)时,为非合规备案卡;

  b.预付卡实体卡或虚拟卡通过扫码、点击查询链接或输入卡号查询时出现如下界面提示:“此卡非合规备案卡,请谨慎购买”字样,为非合规备案卡。

  c.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或手机登录http://yfk.sdcom.gov.cn/cardapp网址查看备案经营者,查询无此发卡备案经营者的,发行的预付卡为非合规备案卡。

  6.消费者如何进行投诉或者相关问题咨询?

  答: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或咨询:

  (1)登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服 务 平 台 后 http://yfk.sdcom.gov.cn/ card_web/;从网站的投诉举报或咨询服务专栏进行投诉或建议;

  (2)通过手机扫描预付卡二维码进入界面,从界面下方的投诉举报专栏,可进行投诉举报。

  7.《实施意见》对发卡经营者备案时限有何要求?

  答:《实施意见》规定:鼓励新发行预付卡的经营者完成线上资质备案后发行。备案平台上线前已发行且已完成线下备案的经营者应当在备案平台上线后30日内转为线上备案;备案平台上线前已发行,尚未办理线下备案的经营者应当在备案平台上线后90日内完成线上备案:备案平台上线后发行预付卡的经营者应当在发行预付卡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线上备案。逾期未备案的,一经核实视为非合规预付卡,并在备案平台实时公示。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高莹)

作者:高莹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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