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拖欠 要不来怎么办?

2023-01-13 11:50:13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李欢

  市民李先生来电咨询:自己是出租方,将车辆出租给田某使用,自己与田某签订了车辆租赁协议,内容包含租赁期限(2年)、租赁费用(每月2000元)、租金缴纳方式(满1年缴纳1次)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自己在将车辆交付给田某使用一年后,田某一直未向李某支付租金。经多次催要,田某给自己出具欠条,承认欠自己共计48000元。之后自己又多次找田某索要租金,但双方均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自己是否可以起诉田某要求其支付车辆租金?

  ●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曹安冰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本案中,首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车辆出租人李先生与承租人田某之间的车辆租赁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属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李田二人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有效。其次,经出租人李先生多次催要,承租人田某承认拖欠租金一事,并写下欠条以此证明,因此李先生可以依据协议约定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田某要求支付汽车租金,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汽车租赁纠纷一般采取以下方式:1.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2.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3.由仲裁机关解决;4.诉讼解决,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本报记者兰萃通讯员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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