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态秩序治理公众参与平台”昨日上线 济南12个路段试点扫码举报违法停车

2023-03-17 08:17:24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谢苗苗

责任编辑:颜甲

“静态秩序治理公众参与平台”昨日上线 济南12个路段试点扫码举报违法停车

  经十路(玉函路至民生大街段)设置的二维码标识。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谢苗苗 摄

  3月16日,济南交警推出了“静态秩序治理公众参与平台”(以下简称“公众参与平台”),市民可微信扫码举报违法停车,举报时间为7:00至21:00。

  据了解,此次推出的“公众参与平台”扫码上报功能,仅适用于我市静态秩序严管路段,也是违法停车较为集中、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路段。目前济南交警在前期公示的100条禁停道路中选择了12个路段作为试点,它们是:

  历下区:

  历山路(经十路至文化东路段)

  解放路(黑虎泉北路至历山路段)

  市中区:

  经十路(玉函路至民生大街段)

  纬二路(经四路至经七路段)

  槐荫区:

  经一路(纬五路至纬十二路段)

  经六路(纬十二路至二环西路段)

  天桥区:

  济泺路(北园大街至师范路段)

  明湖西路(纬一路至前陈家楼段)

  历城区:

  华龙路(七里河路至二环东路段)

  华信路(华龙路至华能路段)

  高新区:新泺大街(奥体中路至凤凰路段)

  颖秀路(花园东路至舜华东路段)

  在上述路段济南交警设置了“规范停车秩序 共创文明交通”违停上报二维码标识,即日起群众可以通过微信扫描路段二维码对违法停车即时发现、即时拍照上报。对群众通过该平台上报的违法行为线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逐一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上传至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

  “静态秩序治理公众参与平台”扫码上报功能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静态秩序治理公众参与平台”扫码上报的内容仅限机动车在试点路段不按规定停车的违法线索,具体包括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施划有停车泊位以外的地点违法停车。在停车场内或非道路区域内停车不宜被认定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使用“静态秩序治理公众参与平台”扫码上报违停线索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状况,特别在光线条件不好情况下,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安全。

  3.使用“静态秩序治理公众参与平台”扫码上报功能时,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平台提示完成各项操作,不要因不符合操作提示要求而导致上报无效。

  4.参与者目前只能在二维码标识规定的道路范围内实时上传有关资料,比如历山路(经十路至文化东路段),只能在历山路的经十路至文化东路之间,不得用其他路段上的违停线索虚构违法事实或者恶意举报。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遵守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交警部门提醒:文明的养成要自律也要他律,“静态秩序治理公众参与平台”违法停车扫码上报功能的上线,处罚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社会监督”这双无处不在的眼睛来促进全社会文明停车习惯的养成。(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谢苗苗)

作者:谢苗苗

责任编辑: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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