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制作的全国首个儿童安全出行指引——《济南市儿童安全出行指引》正式对外发布,成为济南交警全力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一步落实落细儿童友好理念,全力护航儿童安全出行的具体体现。
该指引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首创,共分为“步行、骑行、驾驶、乘车”等4个篇章,通过绘图、注解、归纳等方式,对交通法规进行通俗化、可视化、趣味化解读,丰富儿童安全出行知识,为打造更适宜儿童健康成长的城市环境提供了安全保障,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彰显了儿童友好理念下的城市担当。
交通安全之步行篇
家长与儿童一同出行时,应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儿童学会并熟悉安全出行的正确方法,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天黑出行时,要给儿童穿着白色、浅色或反光的衣服。
雨天出行时,要给儿童穿用颜色鲜明的衣服或雨具。
雪天出行时,要给儿童穿防滑性能较好的鞋。
不要让学龄前儿童单独出行。
过马路时,应牵着儿童的手。
不要在马路对面等候儿童。
不要让儿童在有车辆行驶或停放的区域玩耍。
■“3要”
要注意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要服从交通管理,上学放学要服从交通警察、协管员和老师的联合护导措施。
要远离汽车盲区,尤其是遇到大型车辆,等待其通过后再通行。
■“3不要”
不要穿越、攀登、跨越道路隔离护栏。
不要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不要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或平衡车上道路行驶。
交通安全之骑行篇
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骑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作为家长或监护人,应告诉孩子基本的骑行法规和注意事项。出行前,要让孩子佩戴好安全头盔,尽量穿着可以起保护作用的衣物,不要穿可能影响控制车辆或会缠绕车轮、车链的衣物。
路段通行时,遵循右侧通行原则,不要逆行。
横过道路时,下车推行。
路口通行时,应提前减速慢行,不要突然变向。
车辆停放时,不要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注意”
注意不要离周围车辆太近,特别是大型车辆。
遇交通阻塞时,注意不要在其他车辆之间穿行。
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注意减速避让。
■“4不准”
不准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
不准扶肩并行或攀扶车辆。
不准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不准佩戴耳机或使用电话。
交通安全之驾驶篇
■注意减速慢行!
驾驶机动车行至学校、儿童游乐场所以及相关场所附近路段或遇有“注意儿童”等交通标志时,应注意观察,提前减速慢行。
■注意停车让行!
驾驶机动车遇有儿童或中小学生列队横过马路时,双向行驶的车辆应停车让行,直到队伍完全通过。与校车同车道及同向相邻左侧车道内机动车,遇前方有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应停车等待;处于其他机动车道内的机动车,应减速通过。遇学校交通协管员手持停车标志,指示车辆停车时,应停车让行。
交通安全之乘车篇
■乘坐公交车
等车时,要在站台安全线外有序排队候车。
上下车时,要等车辆停稳,有序上下车。
乘车时,要扶牢站稳,避免发生倾倒。
■乘坐私家车
儿童乘车时应注意不要过度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不要把头和手伸出窗外。不要向车外抛撒、投掷物品。
家长应注意保持车内整洁有序,不要放置、堆积尖锐、硬质的物品。未满10周岁的儿童应坐后排座椅,并系好安全带。未满4周岁的儿童应使用与儿童体重、身高相匹配的安全座椅,并确保儿童扣紧在儿童安全椅内。上下车时,应让儿童最先上车和最后下车。如果儿童单独下车,应在安全区域停车。
■乘坐摩托车
乘坐摩托车应佩戴安全头盔。乘坐时,应在驾驶人后座正向骑坐。骑坐时应扶住驾驶人或抓紧扶手,踩稳踏板。
摩托车后座只能附载一人,且不能附载不满12岁的儿童。除后座外,摩托车的其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本报记者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