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骚扰难忍? “神器”反击不妥!

2023-04-14 07:59:03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颜甲

  市民韩女士来电咨询:自己在某小区购房并 居住,但近一年来,楼上住户很不自觉,每天都制造噪音,且噪音出现时间大多在早上六七点和晚上十点左右,严重影响了自己和家人的正常生活,甚至造成自己及家人一定程度的焦虑。其间,自己多次找到楼上住户沟通协商,但均未果。为了“解决”问题,自己购买了“震楼器”,在楼上住户再次出现噪音时使用“震楼器”为时1分钟,之后遭到楼上多数邻居报警,警察调查情况后告知自己该行为违法并将“震楼器”暂扣。韩女士拨打热线咨询,自己的做法是否违法?噪音事件该如何解决?

  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曹朔答复: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面对楼上住户噪声扰民行为,韩女士可以向所在社区的居委会、物业服务公司反映情况,也可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向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投诉,仍未解决的,可以向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律师提醒: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若制造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噪音污染,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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