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猥亵”也判刑让虚拟空间没有法律空白

2023-04-27 14:01:32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郭元鹏

责任编辑:田艳敏

  近日,被告人毛某因“隔空猥亵”儿童,被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21年9月,毛某在网络游戏平台结识被害人周某某。聊天中,周某某告知毛某自己未满14周岁。毛某以交换隐私部位照片等为由,将个人隐私部位照片发送给周某某,并多次诱哄周某某拍摄自己隐私部位的照片发送给其观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的儿童,仍通过网络社交软件,以诱骗、胁迫等方法,多次要求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敏感部位照片供其观看,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法院遂依法对被告人毛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4月26日《北京晚报》)

  “隔空猥亵”是一个新的法律名词。这种犯罪方式,是互联网时代的衍生品。“隔空猥亵”经历着艰难的定性过程。以往,法律界有所纠结:没有身体的触碰,没有实质的性侵,到底是不是犯罪?有人认为,不法人员并没有“接触女童的身体”,并没有“触摸女童的身体”,没有实质性的伤害,算不上是“猥亵儿童罪”;还有人认为“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淫秽行为”,充其量只是精神上的伤害,不适用“猥亵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

  如今这起案件的判决,给司法的空白地带补上了庄严的法律尊严。“隔空猥亵”也是一种事实上的伤害,无论是语言的挑逗,还是视频的连线,都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深深的伤害。即使没有威逼利诱,对这种行为也应该是零容忍的。

  眼下,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借助网络的便捷性,进行“隐秘”的性骚扰。比如,在各种网络交流平台发布淫秽视频、进行裸聊等等。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不法人员将罪恶的手“伸到”了未成年女孩的“身上”,诱导未成年女孩在网络空间裸聊。鉴于新的犯罪形式出现,有必要对“性侵害”范畴进行重新定义。从这个角度来看,“隔空猥亵儿童”案件的判决就显得意义非凡了。

  重视“隔空猥亵”,也不仅是司法界的事情,还必须引起家庭的重视。家长要时时刻刻关注自己的孩子,让孩子正确使用网络社交工具。遇到遭受侵害的情况时,切莫有“家丑不外扬”的陈旧思想,而应积极收集证据。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互联网的证据也是“呈堂证供”。

  发生在虚拟空间的不法行为,同样需要真实法律的惩处。

作者:郭元鹏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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