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023-05-20 07:46:47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张成地

责任编辑:王浩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济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明确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市减灾委办公室在接报灾情信息1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减灾委办公室报告。

  《应急预案》要求,当发生一般、较大自然灾害时,由所在区县成立自然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指导、支持受灾区县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当发生重大以上自然灾害时,在上级党委、政府或减灾委员会的领导下,市减灾委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具体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参与现场救助应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区县减灾委办公室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内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向本级政府、市减灾委办公室报告;市减灾委办公室在接报灾情信息1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减灾委办公室报告。

  应急响应方面,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济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级。其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因灾死亡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干旱等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0万人以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Ⅰ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应急预案》规定,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区县政府应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市应急局每年9月部署区县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工作;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方面,恢复重建由市、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科学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重建工作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张成地)

作者:张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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