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记者从济南市商务局获悉,济南即将推出2023年济南市第三期政府汽车消费券,本次活动的消费券金额共计1400万元,想买车的消费者请不要错过!
据悉,活动时间是2023年4月1日2023年6月30日(发票开具日期),共分为三个轮次进行发放,首轮消费券将于5月26日10时开领,核销有效期至5月30日24:00,其他两个轮次分别在6月2日和6月9日发放,消费者可以登录“云闪付”APP参与抢券。
另外,消费券分为新能源乘用车以及燃油乘用车两种,新能源车设置3000元、4000元、6000元三种面值,燃油车设置2000元、3000元、5000元三种面值。本次活动消费者在使用以上消费券时,如果是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可再增加申请1000元。
活动开始前,参与车企名单将在云闪付平台公布,消费者需在活动期内在参与企业购车并开具购车发票,资料最晚提交日期为7月10日24时,修改截止日期为7月15日24时,消费者需要及时上传并关注审核情况,留意时间节点,切勿错过。
此外,记者采访获悉,像今年4月份已经购买新能源汽车,虽然早于消费券的发放时间,但这类消费者依然可以参加这次消费券活动。消费者可在领券后前往购车4S店告知店员,在活动POS终端使用云闪付绑定的银行卡,刷卡支付不低于3万元的金额,进行消费券核销,银联后台记录核销标记(云闪付APP消费券状态为“已使用”,则核销成功)。之后与4S店财务沟通退款流程,联机退货要在T+1日后进行操作,当天退货视为无效。按照活动规则要求在资料上传截止日期前提交所有活动材料,等待审核即可。但要注意的是,该笔消费不可以原路径退回,原路退回将失去参与资格。
另一个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有消费者前两期活动领到过消费券,但是未使用,现在想买车,还可以参与领券吗?记者了解到,每个消费者在当期活动时间内仅可选择一种面值领取,且活动时间内限领取、使用一次消费券,但可以参加本期消费券活动。不过,汽车消费券仅限领券用户本人使用,不可以转赠他人。
消费者领券时手机定位需在济南市,对车主的户籍不做限制,可以异地进行挂牌,活动对车辆上牌地域不做限制。更多信息将在济南市商务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