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织牢织密金融安全防护网

2023-05-26 11:30:11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李欢
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织牢织密金融安全防护网
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织牢织密金融安全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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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织牢织密金融安全防护网

  今年以来,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履行部门职责,压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积极行动、稳妥推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深入推进金融放贷行业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整治违法犯罪及乱点乱象,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当前工作形势,抽调专门监管力量充实到扫黑除恶队伍中,进一步优化了人员配备,形成了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了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开展“三到位”。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指导。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持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排查打击,指导区县开展相关工作。市区两级凝聚共识、上下同步,协调联动、整体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织牢织密金融安全防护网。

  坚持广开渠道广泛收集线索

  一是依托泉城金融热线(66602936)、“泉城金融卫士”微信公众号、“金安工程”风险监测系统、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消费者保护热线等渠道收集线索,建立管理台账,对收到的线索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处置。截至目前,共收到涉及非法金融线索2条,均已核查处置。

  二是研究制定《济南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发动群众参与监测预警,对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带有“投资”“借贷”“贷款”等敏感字样的机构予以重点关注,对举报的非法金融活动线索根据查处情况分别给予200元、1000元、3000元奖励,确保对“套路贷”等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奖励办法实施以来,已落实奖励资金8200元。

  深入排查整治杜绝风险隐患

  一是严把准入关。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要求,协调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准入门槛,在核准的非金融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类似“金融”“借贷”“理财”“支付”“资产管理”等字样,不得在经营范围中核定类似借贷、结算等金融业务,不予核准金融咨询、借贷咨询业务。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依托各区县非法集资防控处置机制,在各区县、重点街道设立金融风险防控处置(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市、区县、街镇三级搭建起上下联动的风险排查防控网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等相关工作。以“部门联动、专班发力、网格管理”为特点的“0531”工作法,被国家银保监会作为先进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

  三是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等监管法规,深入摸排地方金融领域“套路贷”“校园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开展年审和分类评级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力度,杜绝利率畸高、强行搭售商品及服务、违规放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开展风险排查。组织各区县对辖内重点商业街道、重点商务楼宇不定期开展“净楼扫街”行动。今年以来共组织3次排查行动,清查楼宇10余座、机构90余家,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6次,充分挤压了非法金融活动生存空间,有力维护了群众利益。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

  一是加大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线上渠道宣传力度。利用微信公众号“泉城金融卫士”发布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知识,利用抖音号“泉城防非”组织志愿者线上表演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文艺节目。

  二是部署开展防范处置非法集资进社区、宣传月、电影放映月等宣传教育活动。今年以来,依托109个社区固定宣传站点,举办宣传活动30余场次,受益群众5万余人次。

  建立长效机制,明确三大整治重点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坚持系统思维,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针对“套路贷”、非法放贷、暴力催收等金融放贷行业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充分发挥金融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坚决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

  在织牢织密金融安全防护网过程中,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明确了以下三大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 1

  重点打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非法金融活动。重点打击“套路贷”、非法贷款、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整治 2重点整治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违反管理规定为非法放贷提供金融服务和便利的行为。

  重点整治 3

  排查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行为,重点排查整治互联网信贷业务机构服务收费高、服务不规范、借贷纠纷多等问题和风险隐患。

  以案说险 这些“套路”营销你不得不了解

  案情:“零利息”存陷阱

  急需周转资金的小李,被手机上的金融借贷信息吸引:“零利息、秒到账,帮助周转资金,生意风生水起……”

  但借了3万块钱的小李两个月后收到了催债电话:“请尽快还款,连本带息需要还6万块!”

  “不是说没利息吗?”小李问。

  “我们的‘零息’是有期限的,你已经超时了。”

  打着金融业务的名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的套路贷以及非法集资等问题被高度关注,一直以来都是国家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此外,强制捆绑标售、误导销售、砍头息等“套路”行为也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小李这才意识到自己误入“套路贷”陷阱!

  “套路”营销常见的四大类型

  上文中小李的遭遇显然是被“套路”了。为了让广大消费者避免踩雷,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特意整理了“套路”营销的常见类型和危害,并提醒消费者注意避险。

  (一)片面信息披露、隐藏产品风险等“套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在贷款营销中,要警惕类似“套路贷”的营销宣传行为,这类行为中会存在息费不透明故意模糊借贷成本,不明示年化综合资金成本等问题。有的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高额费用,比如服务费、保险费以及担保费等等,所谓“零息”名不副实。

  (二)互联网界面设置暗藏“套路”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一些互联网保险营销广告界面设置不规范、不清晰,在页面中诱导消费者勾选“领取保障”“自动续费”等选项。此外,还有平台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进行捆绑搭售,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

  (三)互联网贷款营销不当诱导“套路”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

  一些机构或平台基于自身大数据资源优势对消费者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和滥用,引导甚至操纵消费者需求,比如不顾消费者综合授信额度、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等情况,一味地诱导消费者进行超前消费。

  (四)套路贷、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套路”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有“套路贷”打着“创业”“求职”“美容”等名义,用提供就业、培训、医美等服务作伪装,在校学生、求职人群或盲目追求高消费人群等更容易上当受骗。此外,也有不法分子以“退保理财”等名义招揽生意,怂恿或诱骗消费者委托其退保正常保险去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甚至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暗藏集资诈骗风险。

  消费者要做到四个“警惕”

  针对各种金融消费骗局,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消费者要做到:

  一、警惕隐瞒风险、模糊费用等虚假宣传套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购买金融产品。

  二、警惕过度负债风险,合理合规使用个人消费信用贷款。

  三、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侵害,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等重要环节,选择合理合法途径维权。

  四、警惕“债事服务”等名义的诈骗侵害,正确看待、依法解决债务问题。

  (本报记者袁家照通讯员耿浩李涛)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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