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新建公共建筑平屋顶鼓励屋顶绿化

2023-06-07 06:33:39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卢震

责任编辑:高原

  本报6月6日讯 近日,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济南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6日。《征求意见稿》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一定程序,认建认养一定数量城市树木、城市绿地的行为。单位或者个人认建认养城市树木、绿地出资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以及认建、认养城市绿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依法享有冠名权,冠名期限不超过认养期限。

《济南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新建公共建筑平屋顶鼓励屋顶绿化

  据悉,《济南市绿化条例》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有效衔接《济南市绿化条例》,亟需制订出台一部配套的《实施细则》,更好地发挥该条例在绿化工作中的作用。

  在树种选择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应当减少使用有飘絮等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的树种,主城区人员活动密集区不宜栽植杨、柳(雌株)树,确需栽植的应当选择优良雄株或改良品种,原有飘絮树种应当结合树木更新逐步更换。

  为平衡城市绿地保护及城市建设发展,《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项目因用地面积或者其他必要性建设指标限制,绿地率标准确实达不到《济南市绿化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绿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确认的地点就近易地建设与配套绿地不足部分同等类型、同等面积的绿地;无法就近易地建设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自行组织预验收、竣工验收,并持相关材料到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其参加竣工验收。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不符合条件的,出具限期整改通知单。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项目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或建设单位超过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6个月(不可抗力除外)仍未申请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加竣工验收的,视为竣工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程序终止。

  在立体绿化的概念及实施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要同步实施立体绿化。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的平屋顶,鼓励实施屋顶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已建成建(构)筑物鼓励实施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

  在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建设利用方面,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的建设利用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应以公共停车场为主,不得影响公园绿地的基本功能。新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建设指标,除已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另有规定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比如,公园绿地面积0.3公顷以下的,可开发地下空间用地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50%;公园绿地面积超过0.3公顷且2公顷以下的,可开发地下空间用地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30%。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公共建筑屋顶绿化及市政公用设施、其他已建成建(构)筑物实施多种形式绿化的扶持政策,如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建设、顶面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绿地面积折算。

  根据《征求意见稿》,城市树木砍伐、移植及古树名木迁移的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3个月,自行政许可决定载明的核发日期计算。有效期内未实施的,过期失效。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砍伐城市树木的,原则上补栽同一品种的城市树木,并且补栽城市树木的规格应当不低于被砍伐城市树木胸径的百分之五十。

  在认建认养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一定程序,对社会公布的公共绿化资源,以提供资金、物资等资源的形式,认建认养一定数量城市树木、城市绿地的行为。认建认养单位或者个人,与城市树木绿地的管护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城市树木、城市绿地的名称、位置、数量,认建认养的形式、范围、费用、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协议应向公众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认建认养期限,最低不少于1年,最高不超过5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续签协议。

  单位或者个人认建认养城市树木、绿地出资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以及认建、认养城市绿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依法享有冠名权,冠名期限不超过认养期限。绿化管护单位应当为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颁发相应证书,为享有冠名权的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设立冠名标志,标志设置应当与城市绿地环境相协调。

作者:卢震

责任编辑: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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