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有奖举报典型案例(第七期)

2023-08-02 17:38:40 来源:舜网

作者:谢尚真

责任编辑:田艳敏

  舜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一批有奖举报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的宣传、引导、警示作用。

  一、举报济阳区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件

  2023年2月份,济阳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公司电焊工许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上岗作业。接到举报后,济阳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电焊工许某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现场。经核查,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行为基本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济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处罚。群众举报属实,济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二、举报莱芜区沙某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案件

  2023年1月份,莱芜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莱芜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山财大街梁坡联小东南50米处有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现象,给居民区带来很大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梁坡派出所进行接警处置,非法售卖的烟花爆竹产品已由梁坡派出所将其扣押,消除安全隐患。群众举报属实,莱芜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三、举报济阳区某批发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案件

  2023年2月份,济阳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某批发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接到举报后,济阳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对举报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一批烟花爆竹制品。经核查,该批发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行为属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相关规定,济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批发部立案处罚,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予以没收。群众举报属实,济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作者:谢尚真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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