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0日讯(记者 侯月)服务完成后,合同约定的服务费追索却遇到了难题。近日,槐荫区人民法院法官设身处地考虑企业困难,运用调解手段,一揽子化解涉及十余家企业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地解决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甲公司是成立于济南的一家文化传媒公司,乙公司是全国性大型地产公司,在山东省内多地设有地产项目,并就地产项目重新设立分公司。为使各地产项目顺利销售,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由甲公司为上述地产项目的销售提供服务,并约定如产生争议由广州仲裁委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实际为上述地产项目提供展览、策划活动等服务项目。服务结束后,乙公司却未支付服务费。为此,甲公司以乙公司旗下十余家分公司为被告分别诉至槐荫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提交答辩状期间,上述分公司均向槐荫区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要求驳回甲公司起诉或将案件移交广州仲裁委。详细了解案情后,法官得知,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里,确实有管辖条款。此外,本案案情简单,对于欠付的服务费乙公司均予以认可。且甲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困难,为诉讼已预交了不少案件受理费,如果裁定驳回起诉,无疑会增加甲公司的诉讼成本。
法官本着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想法,主动与双方沟通。法官耐心向乙公司济南法务负责人说明情况:“若采纳你们的管辖权异议,后续甲公司很有可能会上诉,这无疑也会增加你们的诉讼成本,不如就均委托槐荫区法院处理,方便案件实际解决,减少成本。”同时,法官也将甲公司面临的经营困境向乙公司进行了传达。
经多次沟通,乙公司的各分公司均主动撤回了管辖异议申请,同意由槐荫区法院管辖上述案件,并授权济南公司的法务负责人处理相关案件。
因案件数量众多,且各案当事人、服务费、支付时间等均不同。调解当天,办案团队全员上阵,从14点一直调解到20点。签完调解协议后,团队分工协作,当日制作调解书并完成送达,至此双方的十余起纠纷圆满化解。
达成调解协议后,法官关心案件的脚步并未停歇。经督促,目前乙公司已如约支付第一笔服务款,解了甲公司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