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就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征求意见 公办全日托大班最高900元/月

2023-11-28 06:39:27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卢虹

责任编辑:鞠月芹

  本报11月27日讯 为规范我市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管理,保障婴幼儿和托育服务机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经成本调查及座谈研究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起草《关于济南市托育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

  此次征求意见稿,适用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及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辖区内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且在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备案的托育机构。

  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项目包括:托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非普惠性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费用按月进行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婴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但不得跨学期、跨年度预收。

  征求意见稿中,公办托育机构(含公办幼儿园托班)全日托托育费最高收费标准,托大班为900元/月,托小班为1200元/月,乳儿班为2000元/月。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托班全日托托育费最高收费标准,托大班为1300元/月,托小班为1600元/月,乳儿班为2400元/月。其他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全日托托育费最高收费标准,托大班为1600元/月,托小班为1800元/月,乳儿班为2600元/月。

  根据《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托大班招收24-36个月婴幼儿,班额在20人以下;托小班招收12-24个月婴幼儿,班额在15人以下;乳儿班招收6-12个月婴幼儿,班额在10人以下。全日托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一般不低于8小时/日,提供半日托、计时托等其他托育服务的,收费标准以托育机构按小时折算的全日托托育费为基准,在不超过20%的上浮范围内收取。

  公众若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wjjnbdc@jn.shandong.cn;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C1326室(邮编:250099)。登录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jndpc.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政民互动—网上调查”栏目提出意见;咨询电话:0531—51708531。

作者:卢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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