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土修渠 引水栽树 钢城区法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

2023-12-15 10:14:14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侯月

责任编辑:田艳敏
培土修渠 引水栽树 钢城区法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
进企业进行法律培训。 培土修渠 引水栽树 钢城区法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
送法进企业。 培土修渠 引水栽树 钢城区法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

  依法高效审理涉企案件。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近年来,钢城区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致力于培好“营养土”、修好“引水渠”、栽好“梧桐树”,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护航。

  公正司法培好诚信建设“营养土”

  “我不是不想结款,我就是气不过他掺假!”法院判决后,方某终于解开了心结。

  自2022年5月开始,朱某与方某建立废钢买卖业务关系,后朱某通过方某以某公司名义为某新材料公司供货,凭计量单结算,但方某一直未予支付部分货款。朱某诉至法院要求方某支付其货款87万余元及利息。案件审理中,方某辩称朱某所供货物存在严重掺假行为,两车废钢被某新材料公司予以整车没收,应当从朱某货款中予以扣除,同时向法院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证实其主张。

  钢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故意在合同约定交付货物中掺假,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既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又与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背道而驰。因此,朱某交付的货物中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要求的,法院依法对该部分货款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方某支付朱某货款63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条件,也是企业和个人的安身立命之本。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进程中,钢城区法院始终坚持将诉讼诚信建设作为强化审判职能的重要内容,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支持企业诚信经营,依法制裁经营活动中不诚信行为,以司法裁判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依法严惩净化营商环境“活水源”

  “判处被告人郭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随着法槌落下,钢城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合同诈骗罪案件。

  2021年6月至12月,郭某使用虚假印章,冒用某公司的名义,与6家公司分别签订工矿产品采购合同,共诈骗被害人840余万元。钢城区法院审理认为,郭某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对市场环境的司法保护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钢城区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同时,加大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犯罪的惩治力度,让更多“清新空气”涤荡钢城大地,营造强大的营商环境“引力场”,助推经济发展驶入“快车道”。

  审执联合修好企业发展“引水渠”

  “太感谢您了!我们终于能踏踏实实生产了!”山东某公司负责人杨某握着法官的手,表示感谢。

  这是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山东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签订承揽合同,由上海某公司向山东某公司提供加工所需技术、设备及原材料,山东某公司按上海某公司要求的标准进行代加工。本是双方共赢的场面,却在合同履行中因加工费及违约金、废弃物的处理、生产工艺的变更、设备及原料物资的返还、非生产成本类的费用承担等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达成共识,最终诉至法院。

  考虑到上海某公司存于山东某公司厂区的设备多、体积大,难以清点及拆除,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环保、安全、技术等各方面问题,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避免可能出现的执行问题,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并提前邀请执行法官介入,对上海某公司在合作期间所添附的机器设备进行了清点,在清点现场分别与双方进行交流。承办法官从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双方证据优劣进行利弊分析,执行法官详细讲解采取执行措施的影响后果。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上海某公司将全部设备留给山东某公司,山东某公司负责处理合作期间的废弃物,并对山东某公司今后生产的产品作出一定限制,以消除上海某公司留下设备的疑虑。

  企业间的纠纷往往具有多样性、复杂性、跨地域性的特点,对于这类纠纷的化解,必须找准问题症结,因案制宜、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调解作用。针对此类案件,钢城区法院牢固树立审执“一盘棋”意识,通过协同配合、有效联动,既避免了后期的执行问题,减轻了法院的执行压力,也帮助两家企业从一场不成功的合作中及时抽身,减少损失、维护权益。

  诉源治理栽好乡村振兴“梧桐树”

  “全村1200多口人,每人分了200元,以后年年有。多亏法庭解决了困扰我们村两年多的难题,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特意为钢城区法院颜庄法庭送来锦旗表达谢意。

  某村与甲公司于2005年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将村里100多亩土地租赁给甲公司用于生产经营。2018年以后,甲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土地租赁费未按约支付。其间,甲公司未经村委会同意,擅自将部分土地转租给另外七家企业,七家企业作为次承租人拒绝向村委会直接支付租赁费,引发村民不满。由于一直未能找到解决办法,村委会诉至钢城区法院,要求七家企业返还村集体土地。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这七家企业已在该土地上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如若返还土地,势必导致企业损失难以挽回。

  “案里案外一并解决,力促村集体财产依法保护,企业同时安心生产。”在确定案件调解思路后,颜庄法庭法官积极组织村委、涉事企业进行调解,终于促成所有企业与村委会重新签订租赁协议。村委会撤回起诉,七家企业彻底解除发展的后顾之忧。近日,各企业已将租赁费用如数交至村委会,该村乡村振兴发展之路更加通畅。

  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乡村振兴探寻发展之道,人民法庭需要担负起纽带和桥梁作用。钢城区法院始终坚持主动服务理念,立足企业需求、群众需要,通过送法进企、深入调研、“订单式”服务等方式,努力延伸司法“触角”,打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为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作者:侯月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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