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明年1月起施行 地下水水位低于预警水位需增雨保泉

2023-12-16 07:22:26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赵璐

责任编辑:鞠月芹

  《济南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黄河记者从12月15日上午济南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明确规定有“地下水水位低于预警水位需要增雨保泉”。

  《规定》将“为了规范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提高安全作业能力,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明确为立法目的。明确了法规的适用范围和“人工影响天气”的定义条款。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等活动。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在适宜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合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实现增雨雪、防雹、消减雨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对作业点布设、规划建设范围和用地保障作出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以粮食主产区、泉水涵养区、生态保护区为保障重点,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布设需求,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报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航空管制部门确定。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规划建设作出规定,应当避开人口稠密区和重要设施,明确了作业点距离居民区的具体范围。同时规定作业点建设用地属于公益性事业用地,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并依法对所征收或者征用土地给予补偿。

  对依法保护作业点和作业环境作出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侵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场地,在高炮作业点周边500米、火箭作业点周边100米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等妨碍作业安全的六种情形。

  明确了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情形。规定有“地下水水位低于预警水位需要增雨保泉”等六种情形之一时,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对加强作业安全管理作出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发射装置检修、作业点安全等级评估、作业安全监控,严格执行作业公告、作业空域和时限申请等安全制度。明确禁止使用不合格或者报废发射装置以及超过有效期的炮弹、火箭弹进行作业。

  对作业人员培训上岗及安全防护作出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安全培训作出规定,禁止未经安全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明确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和器材,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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