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考移民”在西藏买房 济南历城区法院:合同无效

2023-12-16 07:28:27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陈彤彤

责任编辑:鞠月芹

  为孩子享受西藏高考教育政策,而去西藏购房落户,结果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与房产公司起了纠纷,经过法院审理,案件被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12月15日,济南历城区人民法院通报,该院连续审理两起案例,都涉及同一家被告开发商,均涉及“高考移民”问题。当时,两名原告被西藏购房广告所吸引,想让孩子去西藏参加高考,于是按照涉案开发商的指导,商议了相关合同。

  合同签订后,两名原告分别按涉案《某某房地产VIP西藏购房增值服务协议》约定支付山东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服务费10万元,按涉案《某某房地产VIP西藏购房服务协议》约定支付山东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购房款35万元,山东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为两名原告出具金额为10万元、35万元的收据各1份。原告提供的商品买卖合同载明该房屋价款为175000元。山东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股东张某、秦某某主张其已将该合同价款45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案外人冯某某账户中用于为原告购房和办理户籍、学籍,且其已为原告及其子女办理西藏落户,为原告之子女办理高中学籍。

  但另一边,两名原告对山东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予认可,认为山东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并没有为其子女办理在西藏保留学籍、内地就读的服务。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山东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某某房地产VIP西藏购房增值服务协议》及《某某房地产VIP西藏购房服务协议》的根本目的是让原告子女通过非正常户籍迁徙享受国家安排给西藏地区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特别是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损害了西藏本地考生的合法利益,扰乱了正常的高考秩序,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山东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29日注销,根据工商备案的公司清算报告第五条内容为公司账簿以外如出现债权债务,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故本案债务应由公司股东张某、秦某某承担。原告要求确认涉案协议为无效协议,并要求张某、秦 某 某 返 还 购 房 款 外 的275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在本案中亦有过错,法院对其利息请求,不予支持。该案宣判后,张某、秦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高考移民”属于违法行为,后果非常严重,很多地方都出具了相关法规政策,严厉打击“高考移民”的违法行为,不少学生因此被取消高考资格、取消学籍,提醒各位考生家长,“高考移民”的坑,千万别踩!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陈彤彤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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