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 关于行刑反向衔接,这场座谈会很“有料”

2024-01-19 09:16:02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王晓菲 通讯员袁菁

责任编辑:田艳敏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 关于行刑反向衔接,这场座谈会很“有料”

  “行政主管机关移送给我们一起案件线索,我们立案侦查后移送起诉,最终检察院不起诉了,由谁来行政处罚?”

  “对于存疑不起诉的案件,是否也要行政处罚?行为人的主客观要件如何把握?”

  “有些案件比较麻烦,检察意见规定的两个月期限内如果处理不完怎么办?”

  “不起诉之后,涉案财物是由公安机关处理还是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通过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履行职责的法律活动。为积极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进一步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起步区公安分局、天桥公安分局、天桥交警大队、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天桥区自然资源局、天桥区应急管理局等多家行政机关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座谈会。

  在专业研讨的气氛下,天桥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晓敬通报了上级检察院关于行刑反向衔接的部署要求及目前该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情况,与会代表分别就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涉及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具体办案流程、职能分工、案件移送以及不起诉后行政处罚范围、涉案赃款处理等争议性问题进行了详细探讨与充分交流,并一致表示将加强工作协同,通过探索建立行刑衔接信息共享、接收反馈、跟踪督促等长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以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天桥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封政表示,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要与行刑正向衔接共同搭建有力打击违法行为的法律屏障,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织密轻罪治理的责任网,更好地做到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在具体工作中,要创新工作方式寻找更好更优的解决办法,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交流,共同完善工作举措,更好地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同时,进一步做好不起诉之后的“后半篇文章”。通过执法办案达到惩戒和预防犯罪、传播法治的作用,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共同开展法治宣传等方式,协同做好不起诉之后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下一步,天桥区检察院将在具体工作中继续推进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制度要求,努力做好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的内部统筹、外部协调等工作,不断助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作者:王晓菲 通讯员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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