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

2024-01-24 10:06:20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王石川

责任编辑:鞠月芹

  “统计造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日前,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如此表示。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第三次修订《条例》,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条例》将“统计造假”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有关条款。

  (1月23日国家统计局网站)

  统计造假,于法不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规定,要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无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还是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今,“统计造假”被纳入《条例》处分范畴,释放出更为鲜明的信号。一方面,为追究党员干部统计造假纪律责任提供了直接依据,有利于实现纪法有效衔接,并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也说明党中央对统计造假“零容忍”,采取更有力手段来确保实事求是、遏抑弄虚作假。

  统计造假,贻害甚巨。其危害,不只是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干扰甚至误导宏观决策,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还污染世道人心,败坏社会风气。如果连最基本的统计数据都不能确保真实,必然产生恶劣的负面效应。

  “统计造假”被纳入《条例》处分范畴,具体是如何规定的?《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说明,只要涉及造假,无论是直接责任者还是领导责任者都将被问责。现实生活中,一些统计造假不能简单让统计人员背锅,对此,相关领导就该担责,而不能把“锅”甩给普通的统计人员。

  遏制统计造假,关键是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近年来,国家在这方面系统发力。比如,2018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公布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随着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不断加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滋生统计造假的土壤依然存在,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去年就有网友向中国政府网举报,“就我所了解的情况,在统计调查数据方面,还是有水分的,只是水分多和少的区别。”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出路在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为此,除了把“严”的主基调贯穿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过程,还需强化多重监督。比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统计法规定,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落实好各项制度安排,统计造假就不会那么容易了。

  此外,对统计造假“零容忍”还需坚决防止出现造假者得利的现象。有专家指出,经济数据注水的核心原因是政绩冲动,“统计数据造假屡禁不止是‘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残留”。紧盯问题,严查造假,坚决消除“数字出官”,“官出数字”就会减少乃至绝迹。

  将“统计造假”纳入《条例》处分范畴,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监督,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这是制度的要求,也是大众的呼声,更是国家发展的前提。拒绝“数字上的腐败”,挤掉统计数据的水分,让数据干干净净,利国利民。

作者:王石川

责任编辑:鞠月芹
新闻排行
进入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