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驾容错”不妨一试

2024-01-24 10:06:48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李英锋

责任编辑:鞠月芹

  自浙江杭州交警推出“优驾容错”以来,至今已有1010.4万人次被免罚教育。“优驾容错”,是交警部门针对未影响交通安全的轻微违法和有良好安全驾驶记录的驾驶人依法给予口头警告而免除罚款处罚的一项交通安全管理执法措施,背后折射出的管理逻辑是:通过“有限度地宽容”,让守法者在“不得已”或“无心之失”的时候,获得“被原谅”的机会。(1月23日《法治日报》)

  这样的交管安全管理执法措施既彰显了人性化,又不失法治理性;既有创新意义,又在法律框架之内。“优驾容错”不是“法外开恩”,也不是乱开口子,而是有法可依。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本就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的可选项或应选项,交警部门针对未影响交通安全的轻微违法和有良好安全驾驶记录的驾驶人依法给予口头警告,免于罚款处罚,并教育其改正违法行为,是柔性的严格执法,契合法治精神。

  比之一味地罚款处罚,交警部门“有限度地宽容”交通违法行为,体现了换位思考的理念,缓解了与违法驾驶人之间的执法矛盾,更易对驾驶人产生感化、教育、督促的作用,也能够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近年来,杭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442万辆,新能源汽车76.9万辆,电动自行车690.1万辆,机动车驾驶人共计542.5万人。但数据显示,杭州交警道路交通违法查处总数近年来呈大幅度下降趋势,道路拥堵各项指标也明显下降。车辆越来越多,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却越来越好——显然,这一良性对比的背后,交警部门“有限度地宽容”交通违法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处罚从来都不是目的,教育和规范才是目的。对酒驾、醉驾、闯红灯、逆行、变道加塞、不系安全带、驾车打电话等危险隐患较大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查,但对违停几分钟且未影响道路通行秩序、道路交通安全等轻微违法行为,如果能够通过口头警告、教育短信、现场提醒单等方式起到警示、教育、纠正的效果,就应该充分适用不罚、免罚措施,实现应免尽免。

  “有限度地宽容”违法行为可以助力执法走出为罚而罚、生硬执法、执法创收等误区,可以提升执法效率,优化执法效果,增强执法公信力。推行“有限度地宽容”违法行为,需要各地各级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执法自由裁量基准,明确轻微不罚、首违不罚以及无主观过错不罚白名单,给“有限度地宽容”违法行为提供更规范、更权威、更精准的依据和指南。

作者:李英锋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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