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小过重罚”,“执罚经济”要不得

2024-02-01 10:28:08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张西流

责任编辑:李欢

  □ 张西流

  1月3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加快完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建立和推行案例指导制度,防止“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问题。(1月31日澎湃新闻)

  去年8月,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督查组表示,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

  此前据媒体报道,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因罚没收入锐减,就产生了执法焦虑,很耐人寻味。应该说,罚没收入减少了,源于社会上违法现象也减少了,这对于一个地方来说,显然是好事情,表明当地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成效。问题是,当行政执法等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也只有罚款与没收时,行政执法部门基于自身生存及发展的需要,就会出现以支定收、以收定罚现象;而一旦罚没收入的“财路”不畅,就等于断了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生路”。

  由此,不得不提及一些地方执法部门大兴“执罚经济”的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实行逐利执法,执法更像是一场“猫养老鼠”的游戏。执法部门生存发展需要收入,收入需要罚款,罚款需要群众违法,没有违法这只“老鼠”,就养不活执法部门这只“猫”。然而,执法部门在竭力完成罚没指标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负面影响。基于此,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加快完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小过重罚”等问题。

  可见,防止“小过重罚”,关键是规避“执罚经济”。特别是,以罚代法,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违背了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政府也将因此而失信于民。这就要求,市场环境的整治,民众公共安全感的提升,还是要从执法部门自身抓起,从提高公共管理水平、改良执法理念做起。各地行政执法部门应反躬自省,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从制度上溯本清源,摒弃“执罚经济”,才是治本之策。

作者: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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