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咋维权?一次说清楚!

2024-02-02 11:40:42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李欢

  随着车辆越来越多,与之相伴的是层出不穷的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不可避免需要维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本报记者邀请山东京堂木律师事务所韩义洋律师,通过真实案例,为我们解读与交通事故维权有关的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全责方,能得到赔偿吗?

  ■案情回顾

  黄先生翻越护栏时被李某驾驶的轿车撞伤,交警认定行人黄先生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责任。本次交通事故黄先生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这种情况下,黄先生能否从李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律师解读

  黄先生的这个案例,是典型的无责赔付问题,虽然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但要支付一定的赔偿给行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优先由交强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交强险赔偿多少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目前全国统一的交强险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因此,行人在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行人产生的损失,可以从机动车一方的交强险公司获得最高19900元的赔偿。

  本案中,可以确定已花费的3万余元医疗费中,黄先生可以获得18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至于伤残赔偿部分和财产损失部分能获得多少赔偿,需要结合黄先生的伤情及相关证据材料再作分析。

  韩义洋提醒,在伤者全责的情况下,绝大部分的损失都需要自己承担,希望大家谨慎出行、安全第一。

  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案情回顾

  王先生是某单位员工,下班回家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承担本次事故同等责任。单位以王先生已经下班为由拒绝向工伤部门提起工伤申请。这种情况下,王先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王先生是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交通事故是发生在“上下班途中”这个条件;其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承担本次事故同等责任,低于主要责任的标准,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条件。因此,王先生的这次交通事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员工虽然是下班后回家,但是明显绕路做其他事情或者超出合理时间太久,也有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王先生可及时与单位沟通,解释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与单位配合一起申报工伤。

  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是否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案情回顾

  行人王女士在交通事故中被小轿车撞伤,交警认定王女士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在住院治疗期间,王女士自己花费了1万元医疗费,这种情况下,王女士是否需要承担一半的医疗费?

  ▶▶▶律师解读

  本案中,王女士认为自己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相应地需要承担一半的医疗费用,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误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交强险保险条例》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再按双方责任比例

  赔偿。”因此,王女士的医疗费应先由小轿车投保的交强险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那么,交强险保险公

  司应承担多少呢?

  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了目前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这个18000元的“医疗费用”不仅包括用于治疗的门诊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医疗费,还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

  本案中,王女士花费1万元医疗费,加上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费之后,如果损失总额并未超过18000元,则全部由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王女士不需要承担医疗费;如果超过18000元,则由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18000元后,

  超出部分由王女士和小轿车一方的商业保险公司按

  照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比例

  各自承担。

  交通事故和工伤能否双重赔偿?

  ■案情回顾

  赵女士是单位员工,在上班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经单位申请,当地工伤部门认定赵女士属于工伤,并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这种情况下,赵女士能否获得交通和工伤双重赔偿呢?

  ▶▶▶律师解读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一次事故,如果既是交通事故又是工伤事故,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交通事故的赔偿是因侵权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而取得,是被侵权人向侵权人提起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性质属于民事领域的赔偿;工伤的赔偿是劳动者因发生工伤保险事故获得的一种社会保险利益,是基于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请求权,具有社会保险性质。两者法律关系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赵女士可以要求交通事故中的侵权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赵女士也可以根据这个规定去申请工伤认定并争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交通事故受伤后,后续治疗费能否一并主张呢?

  ■案情回顾

  外来务工人员张女士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身体多处骨折,住院后医生为其做了手术,植入钢钉和钢板,并告知张女士1年后取出,但张女士并非本地人,出院后便打算回老家休养。这种情况下,张女士后续拆除钢钉及钢板的费用能否现在获得赔偿呢?

  ▶▶▶律师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如果有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也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本案中,张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体内植入钢钉及钢板,其未来必然会产生拆除钢钉及钢板的后续治疗费用,由于张女士是外来务工人员,为避免日后来回奔波,现在可以将后续拆除钢钉及钢板的费用一并主张。所以,对于后续治疗费张女士具有选择权,第一,可以在后续治疗费发生后,根据实际支出,向侵权人主张该项损失;第二,对于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也可以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提前向侵权人主张损失。

  交通事故的伤者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呢?

  ■案情回顾

  刘先生出了交通事故,非常担心自己的伤情,经常愁得睡不着觉;同时,刘先生的父母年事已高,为了照顾儿子,每天奔波于医院和家之间,辛苦操劳又着急担心,这也让刘先生心疼和愧疚。这次交通事故虽然伤情不太严重,但刘先生认为事故给他们造成的精神损害远远大于身体创伤,因此刘先生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刘先生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吗?

  ▶▶▶律师解读

  交通事故除了给伤者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之外,往往也会给伤者及家属造成精神上的巨大困扰。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韩义洋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结合伤情来考虑。只有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达到伤残级别的,法院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此,本案中如果刘先生的伤情不太严重,达不到伤残级别,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刘先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在达到伤残级别的情况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判赔金额,全国各地也各不相同,并且差距较大,主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

  没被撞到,也可以索赔吗?

  ■案情回顾

  周先生驾驶摩托车外出送货,在他正常行驶的过程中,左前方有一辆小轿车在没打转向灯的情况下快速变道。由于距离较近,周先生为了躲避车辆摔倒在地,造成身体多处骨折。因为两车没有直接触碰,轿车司机认为不是自身责任,直接开走了。这种情况,属于交通事故吗?周先生可以向小轿车司机索赔吗?

  ▶▶▶律师解读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两车接触并不是构成交通事故的前提,只要肇事方的行为与受害方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且肇事方具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双方没有触碰仍然可能被认定为交通事故。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按照顺序依次行驶,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本案中,前方小轿车在没有打转向灯的情况下近距离快速变道,显然有过错;该行为致使周先生为躲闪轿车而摔倒,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轿车司机应当赔偿周先生

  的损失。

  在现实生活中,无触碰交通事故经常发生。韩义洋也提醒广大朋友们,遇到此类事故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并注意保留现场照片、对方车牌号、身份证和驾驶证等相关证据,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再依据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向对方当事人索赔。(本报记者 兰萃)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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