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甘共苦”幌子下的劳动侵权

2024-02-23 06:37:18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张智全

责任编辑:高原

  让离职员工签保证书,催不回货款就得自掏腰包;企业自行降价销售,说好的员工奖励金基数只能跟着“缩水”……生产经营中,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减轻自身利益损失,美其名曰“同甘共苦”,实则把部分经营风险在规章制度、协议约定中变相转嫁给劳动者,而企业的经营风险责任不应由劳动者承担。(2月22日《工人日报》)

  在法律地位上,企业与员工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有着泾渭分明的界限。作为从事生产经营的主体,企业自主承担生产经营风险,是天经地义。然而在现实中,不少企业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总是把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货款追讨、降价销售产品的成本开支和违约金等经营风险,通过内部规章制度或与员工签订貌似合法协议等方式,转嫁给员工,并美其名曰是与员工“同甘共苦”。如此掩耳盗铃,无疑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赤裸裸侵害,已为法不容。

  企业打着“同甘共苦”幌子,任性向员工转嫁经营风险,不仅无助于凝聚人心,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双向奔赴,而且有悖公平正义,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危害不容小觑。治理不法企业“同甘共苦”幌子下的劳动侵权行为,需要坚持全链条导向,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只有把全链条治理贯穿于全过程,才能形成治理闭环,最大限度压缩企业滥用管理自主权向员工转嫁经营风险的空间。

  首先,相关部门要依法对企业“同甘共苦”幌子下的劳动侵权保持高压威慑,强化对企业合规用工的抽查力度,对以“同甘共苦”之名转嫁经营风险的企业严惩不贷,以常态化严格执法倒逼其打消歪念。劳动仲裁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审理此类劳动争议纠纷,并用典型案例为劳动者树牢“维权风向标”,倒逼企业收敛转嫁经营风险的侵权伎俩。

  其次,要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不少劳动者对企业“同甘共苦”幌子下的侵权行为选择沉默,主要源于维权成本高和渠道不畅。相关部门在强化法治宣传的同时,还应就劳动者维权面临的各种“梗阻”,构建起更加有利于劳动者维权的快捷机制,让劳动者在“一路绿灯”的维权路径上多快好省地兑现自身合法权益。

  再次,要督促引导企业自觉自律。企业应认识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只适用于合作伙伴,员工与自己不是合伙关系,以“同甘共苦”名义向员工转嫁经营风险,必将失去员工信任,法律也不会答应,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得不偿失。

作者: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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