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通告 民用建筑内违停充电最高罚款5万元

2024-02-27 06:40:40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鞠月芹

  本报2月26日讯(记者 陈彦杰)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今天,市安委办、市消委办联合发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

  通告指出,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通告提醒,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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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屡屡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2023年9月18日,山西运城,一居民家中小孩在写作业时突然听见“窜天猴”一样的声音,来到客厅一看是停放的电动自行车着火了。消防员紧急赶赴及时扑灭了火情,所幸无人受伤,只是家中被烧得面目全非,空调外机也被烧毁,黑烟将楼上邻居的外墙全部熏黑;2023年9月15日,河南商丘,一小区车棚内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突发起火,火势猛烈发展,不断向临近车辆蔓延,消防员赶到时,车棚已成一片火海,滚滚黑烟不断向上翻腾。大火被彻底扑灭时,棚内20余辆电动自行车已惨遭“团灭”;2023年8月23日,广东惠州,男子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凌晨时分,电池爆燃起火,火势迅速蔓延烧破水管,男子听到异响后报警。消防员赶赴将火扑灭,但屋内墙体已被熏黑。

  我们倡导文明出行,低碳生活的同时,也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日常生活中,该如何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呢?

  勤检查:经常检查电动自行车的电路插接点,防止接触不牢引起接触点打火、发热,避免线路老化造成线路短路事故。

  勿改装:电动自行车出现故障时,要选择专业维修人员,不要擅自拆卸维修,确保电器线路和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重质量:购买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时,应注意选择正规厂家产品,切莫图便宜而忽略产品质量。

  防进水:尽量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止电机进水,充电时短路起火。

  记断电:充电时一定要远离易燃物品,并将电器放置在比较容易散热的地方,充电时间不要超过10小时。 (本报记者 陈彦杰 通讯员 吴理江)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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