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电动车上楼”也是安全教育

2024-02-28 11:17:35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董 婧

责任编辑:鞠月芹

  近期,电动自行车起火引发15人遇难的南京2·23火灾事故,再次将公众关注的焦点投向“电动车违法上楼充电”问题。作为一种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已成为许多人的日常代步工具,保有量不断上升,但在方便之余,因电动自行车违规上楼、入户充电、“飞线”充电而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据媒体报道,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已不容忽视,加强小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已迫在眉睫。

  2月26日,市安委办、市消委办联合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通告指出,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按照通告,拒不听劝阻、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的责任人,将被警告、罚款,直至拘留。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规定来得及时。数据显示,全国每年约发生2000起电动车火灾,其中90%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等场所,80%的火灾是充电时引发,超过一半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室内空间狭小封闭,蓄电池爆燃后产生的毒烟与大火不到一分钟就会堵住所有逃生之路。可一边是血的教训,一边却是抱着侥幸心理。一些人总想着“以前不也没出事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别人都是这么停的,我停也没事”,对“电动自行车不能上楼”“严防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等公告视而不见,置公共安全于不顾,一次次地将自己、家人、邻居置于隐患之中。

  事实上,针对电动车进电梯、楼道间停放电动车等现象,早在2018年公安部就曾下发过《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2012年8月1日,应急管理部公布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对电动车进电梯、上楼充电等行为制定了处罚条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至1万元罚款。

  此次通告的出台,有力地厘清了责任与界限,进一步明确了惩处标准,让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也有助于扭转消防管理以宣传教育、劝说警告为主的被动局面。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更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要求在日常的工作中,将相关规定落实到位。

  当然,需要明晰的是,惩处并非目的,是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生活秩序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解决电动车违规“上楼”顽疾,除了施以严厉的手段惩治外,也要以此为契机,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让更多电动车车主意识到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的重要性,同时倒逼相关主体抓紧落实责任。民生无小事,安全是底线。在严管的同时解决好“停车难”“充电难”等问题,杜绝电动自行车“上楼”,容不得拖延和侥幸!

惩戒“电动车上楼”也是安全教育

黎青 作

作者:董 婧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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