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值经济”火热背后的“颜值歧视”

2024-02-29 09:53:30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张西流

责任编辑:李欢

  □张西流

  近年来,随着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变美”逐渐成为部分消费者的生活刚需。颜值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各类新兴消费场景不断涌现,颜值经济的产值成色越来越足。正是围绕颜值发展起来的一系列消费产业,满足了消费者对美的追求。最常见的就是美妆护肤、美发美体、医美健身等行业。 (2月28日《工人日报》)

  颜值高的人,通常比颜值低的人更易成功,这也许在某些人看来,是个丑陋的事实。然而,当今就业竞争已进入“拼颜值”时代,却是不争的事实。以至于,美妆护肤、美发美体、医美健身等,已成为我国年轻人的一种新时尚。《2024-2025年中国化妆品市场运行状况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显示,2023年,我国化妆品行业市场规模约为5169亿元,同比增长6.4%,2025年有望增至5791亿元。《中国医美行业2023年度洞悉报告》显示,中国医美市场规模2023年有望超过2000亿元。

  然而,颜值经济的兴起,表明如今就业创业不仅是知识和能力的博弈,更是颜值的竞争,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社会病态。当今社会,尽管主流的价值观不提倡“以貌取人”,但在现实中,人们总会有意或无意地在“以貌取人”或者“以貌被取”。俊男美女不仅在情场上春风得意,在职场上也更是顺风顺水。调查显示,六成职场人表示自己遭遇过颜值歧视,而有24.7%的职场人对自己的颜值不满意。

  在反就业歧视斗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乙肝歧视、性别歧视等都有了明文禁令,而颜值歧视,作为人的视觉的主观喜恶感和潜在心理感觉,却无法可依。毕竟,“我很丑,但我很温柔”,终究只是一些人的自我抚慰。然而,颜值歧视已成为就业歧视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甚至有专家认为,“外貌主义”是种族主义的新形式,应该在文明社会中被摒弃。

  虽然目前我国对颜值歧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如果涉及到求职,就可以在反就业歧视中找到相关法条。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颜值经济”火热,更需正视背后的颜值歧视。首先,年轻人要学会维权。如果在求职创业时遭遇到颜值歧视,要注意取得相应证据,比如相关录音、录像,以及广告里涉及的五官、长相等文字,劳动合同中对外貌的限制表述等,可通过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问题是,仅靠劳动者个体维权,显然难以扭转颜值歧视怪象。特别是,相关法律的缺失,也让求职创业者遭遇维权困境。因此,立法部门应研究制定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法律条款,并将颜值歧视纳入其中,便于劳动者依法维权,终结大学生为求职整形的社会病态。

作者: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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