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稳定”是师德师风的重要一环

2024-03-01 10:59:09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然玉

责任编辑:李欢

  □然玉

  2月28日,一条网传“湖南湘乡市某校一教师辅导作业时粗暴对待学生”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显示,在湖南湘潭湘乡栗山镇一学校的办公室内,一位女老师在辅导学生作业期间,多次大声喊话“你怎么这么蠢”“一巴掌扇死你得了”“说话啊”,并对学生做出推搡、扯头发、掐脸等动作,将学生的作业本摔至地上。当晚,湘乡市教育局发布通报,表示经初步核实确实存在视频中所反映的问题。目前,已暂停涉事教师工作并责令其接受调查。(2月29日中新社)

  整个视频片段中,尽是满满的窒息感。原本的教书育人者,在那一刻,恍惚化身成不管不顾的施暴者。气急败坏、失控暴走,出言不逊甚至于出手伤人。诸如推搡、扯头发、掐脸等动作,尽管不同于高烈度的“拳脚相加”,但在当时的语境下,这种“边缘施暴”所给当事学生带来的巨大伤害,同样不言而喻。彼时彼地,教师疯狂输出,学生战战兢兢。在那高压燃爆的时空场景内,师生关系被扭曲成了一种极致危险的模样。

  以往,教师打骂学生的案例,也是时有发生。其最常见的情形,就是某某教师对某某调皮捣蛋、不守规矩的所谓“问题学生”忍不住动手。此种“暴力压制”背后的驱动力,主要还是“建立威信”“维持秩序”。与之相较,此次事件则有明显不同。此事中,涉事的女教师是在给学生辅导作业时失控、失态的,其被引燃的心理触点更像是“怒其不争”的愤懑——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与日常被孩子作业“逼疯了”的家长,简直如出一辙。只是,教师毕竟不是家长!

  毋庸置疑,教师对学生的学习负有职业责任,但是,教师从不享有因学生“学习不行”而施加惩戒的权利。需要厘清的是,教育惩戒权,一直都有着明确的适用条件,也即主要针对学生“违纪违规”“破坏秩序”等特定情况。“作业做得不好”,从来不是也不应该是教师对学生“施惩”的合理事由。试问,如果因为“作业做得不好”,学生就要被教师差别对待,乃至被打骂、被羞辱,那么学校将变成何等功利和残酷的存在?

  教育惩戒与体罚绝不可混为一谈,更不用说,“学习难”“作业差”等方面的因素,本就不足以构成启动教育惩戒的合法理由。“教师推搡打骂学生,被暂停工作”闹剧一场、代价惨痛,从中我们既看到了师德师风建设的任重道远,更再次意识到,“情绪稳定”对于一名教师而言是何等弥足珍贵的品质!之于此,旁观者清,更需当局者常态严于律己、时时自持自重。

作者: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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